保管遗嘱
保管遗嘱
保管遗嘱是公证机关在办理公证事务时提供的辅助性服务之一。当个人出于未来处理民事权利义务的需求,可能会向公证机关提出保管遗嘱、房产证、经济合同书、结婚证书、获奖证书或判决书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公证机关会审查所提交文件的真实性、申请理由的真实性和保管的必要性。
办理程序
对于符合条件的保管请求,公证机关将制作保管证明书,该证明书分为两份,一份交给申请人,另一份则由公证处归档保存。
遗嘱生效
若遗嘱人在未实际死亡的情况下,经过相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死亡,那么遗嘱也将产生法律效力。在此情形下,利害关系人有权处置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遗嘱人在较短时间内重新出现,其所涉及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但如果时间过长,比如超过两年且财产已无法返还,那么受益人应在自己的受益范围内为遗嘱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但这并不影响法定赡养义务人的责任。
参考资料
遗嘱应该由谁进行保管.华律网.2024-11-22
遗嘱卫士.遗嘱卫士.2024-11-22
遗嘱由谁保管才有效.华律网.2024-11-22
目录
概述
办理程序
遗嘱生效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