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自决权
论民族自决权
《论民族自决权》是俄罗斯无产阶级革命家列宁于1914年创作的社会学著作,首次发表于1914年。该书深入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纲领和党的民族政策,批判了卢森堡无视大俄罗斯民族主义的错误和党内机会主义者反对民族自决的言论,揭露了维护大俄罗斯资产阶级的国家特权的民族自由主义。列宁认为,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否认民族自决只能意味着维护统治民族的特权和警察治国方式。该书是对罗莎·卢森堡的一次辩论,是列宁“东方觉醒”思想的延伸,对于各国无产阶级政党制定正确的民族政策,实现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具有重要的意义。
内容情节
《论民族自决权》共分十节,依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无产阶级革命实践,对民族自决权作了全面、深刻的阐述,论述了民族自决权的科学涵义,指出,所谓民族自决权,就是民族脱离异族集体的国家分离,就是成立独立的民族国家,强调,从历史的和经济的观点来看,马克思主义纲领上所谈的“民族自决”,除了政治自决,即国家独立和建立民族国家以外,不能有别的含义;阐明民族问题是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一般总是同民主革命联系在一起,认为研究民族自决问题的全部关键,就在于必须注意资产阶级民主改革早已完成的国家和没有完成的国家之间的区别,要考察各个国家民族问题的具体特点,在俄国、东欧及亚洲一些国家,消灭民族压迫、实现国内民族平等,仍然是所要完成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任务;提出民族要求必须服从阶级斗争的利益的思想,指出无产阶级承认各民族平等,承认各民族都有成立民族国家的权利,但把各民族无产者之间的联合看得高于一切,从工人的阶级斗争着眼来估计一切民族要求,一切民族的分离,某一民族是否分离,主要看是否有利于无产阶级解放事业:指出了无产阶级政党在民族政策上的任务,这就是一方面承认一切民族都有自决权,民族分离权,反对一切民族主义,另一方面要坚持无产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组织的统一,要不顾民族隔绝的倾向而融合为一个国际整体,强调指出,各民族完全平等,各民族有自决权,各民族工人融合起来,这就是马克思主义教导给工人的民族问题纲领。
创作背景
1913年,俄罗斯国内民族矛盾上升,各种政治力量对民族问题都有不同的立场和观点,引起一场争论。俄国社会民主党机会主义分子攻击1903年制定的党纲中关于民族自决权的条文,而所用论据却只是重复波兰社会民主党领导人卢森堡反对民族自决权的错误观点。为了反击俄国机会主义者的攻击,批判卢森堡等人的错误观点,捍卫党的民族纲领,列宁于1914年2月至5月写了《论民族自决权》。
作品思想
社会学角度看,列宁在该书中论述了三个重要思想,即民族自决与具体国家的经济基础的关系,研究民族自决的方法,以及无产阶级争取民族自决的策略。
针对卢森堡和上述机会主义者们的攻击,列宁指出,只要不是从一般法律定义出发,而是从对民族运动的具体历史经济研究出发,那么我们就可以看到,“民族运动并不是第一次在俄罗斯发生,也不是俄国一国特有的现象,在全世界上,资本主义彻底战胜封建主义的时代,是同民族运动联系在一起的。这种运动的经济基础就是:为了使商品生产获得完全胜利,资产阶级必须夺得国内市场,必须使操着同一种语言的人所居住的地域用国家形式统一起来,同时清除阻碍这种语言发展和阻碍把这种语言用文字固定下来的一切障碍。因为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沟通工具,它的统一和发展不仅可保证贸易周转适应现代资本主义而自由广泛的发展,保证居民自由地按阶级组合,而且能够使市场与业主密切联系起来。因此,一切民族运动的基本趋势即建立最能满足现代资本主义上述要求的民族国家;而所谓民族自决,就是民族脱离异族集体的国家分离,成立独立的民族国家。它以深刻的经济要求和经济发展为基础,通过形成典型的正常国家形式促进语言、贸易诸方面的发展,最终促进经济发展。
关于研究民族自决的方法,列宁特别强调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此外,如果谈到某一国家(例如,谈到这个国家的民族纲领),那就要估计到在同一历史时代这个国家不同于其他各国的具体特点。”他指出,首先必须从民族运动观点出发严格区别两个根本不同的资本主义的时代:一是封建专制制度走向崩溃、资产阶级民主制国家逐步形成的时代,一是各资本主义国家已完全形成、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对抗大大发展的时代;前者以争取包括民族权利在内的一般政治自由为目的,吸引了人数最多且最难发动的农民参加运动,后者则以国际范围内联合的资本与国际工人运动相对抗为突出特征。他指出,只有在考虑这些一般历史条件和各具体国家之民族发展速度、居民之民族成份、以及居民分布等诸方面差异的基础上,才可能考察这个国家的马克思主义者之民族纲领。
关于无产阶级在民族自决问题上的策略,列宁明确指出,无产阶级只是在一定方向上,为了获得民族间的和平,获得平等权利和最好的阶级斗争环境,为了保证本阶级的利益和本阶级的发展,才去支持资产阶级。从根本上讲,无产阶级反对任何特权,反对任何特殊地位。这既包括只要被压迫民族的资产阶级与压迫民族作斗争,无产阶级总要最坚决地予以支持,也包括反对被压迫民族的资产阶级拥护自己的资产阶级民族主义。列宁指出,俄罗斯和其他民族的无产阶级的主要实际任务是,通过日常宣传鼓动反对任何国家和民族的特权,拥护一切民族有同等的成立自己的民族国家的权利,以捍卫民主的利益和一切民族的一切无产者平等联合的利益。总之,各民族完全平等i各民族都有自决权,各民族工人融合起来,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纲领。
可见,列宁通过与谢姆柯夫斯基等机会主义者和卢森堡的论战,简明扼要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和民族自决问题的基本思想,不仅在当时对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纠正各种相关错误认识、推动各民族无产阶级追求自由解放作出了巨大的实际贡献,而且也为我们从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出发具体研究民族和民族自决权问题提供了理论指南和光辉范例。
后世影响
《论民族自决权》为布尔什维克党正确解决民族问题制定了纲领,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学说,它对于各国无产阶级政党制定正确的民族政策,实现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具有重要的意义。
出版信息
该书写于1914年2月至5月,以弗·伊林为名,载于1914年4—6月《启蒙》杂志第4、5、6期。在中国,由震瀛(袁振英)译载于1920年上海市新青年》杂志。1938年5月新汉出版社出版。现译载《列宁全集》中文版第20卷。
作者简介
弗拉基米尔·伊里奇·乌里扬诺夫(列宁)(1870—1924),鲁迅译作乌略诺夫,是一位杰出的马克思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思想家、理论家。他是布尔什维克党的创建者、苏联的缔造者,著有《国家与革命》《俄国资本主义发展》《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等重要著作。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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