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失灵
契约失灵
契约失灵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仅依赖生产者和消费者间的契约,难以防范生产者损害消费者的行为。这一概念最初由美国法律经济学家亨利·汉斯曼于1980年提出。契约失灵并非市场自身所能解决的问题,消费者通常会寻求市场外的组织如政府和非营利组织来保障自身的权益。这些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受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且遵循非分配性原则,即不得将所得利益分配给组织成员。
表现形式
契约失灵理论是从经济学视角探讨非营利组织问题的一种理论。它不同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理论,后者主要关注为何某些公共产品应由非营利组织而非营利组织提供,而契约失灵理论则探究为何某些私人产品也需要非营利组织参与供应。契约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其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和自由的精神。汉斯曼指出了第三部门与营利组织的区别,并解释了为何某些特定产品只能由第三部门而非营利组织提供。他强调了营利组织的局限性,并指出在满足特定条件下,营利性厂商可能会以最有利于社会效率的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然而,在现实中,生产者和消费者均不可能拥有完备的市场信息,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消费者无法评估产品的质量和价值,进而导致契约失效和消费者利益受损。
影响
契约失灵的存在违反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和公正。消费者因信息不足或成本高昂而难以准确评估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可能导致高价购入低质量的产品,而生产者则可能借此牟取不当利益。此外,契约失灵还可能导致优质产品被低价劣质产品挤出市场,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这种情况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还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和配置的无效率。
目录
概述
表现形式
影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