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法庭(Campus court)是一种介于正式法庭和辩论比赛之间的组织形式,主要负责处理发生在校园内部的各种纠纷和冲突。
角色分工
宣传部
负责宣传活动的时间和地点,确保相关人员按时参加。
法庭规则
法庭规则
在庭审过程中,审判长负责主持所有审判活动。
出席庭审的所有人员,包括审判员、原被告及其代表、证人等,均应保持服装整洁。
当审判长宣读判决时,所有人在场人员应保持安静并仔细聆听。
审判人员应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开展审判工作,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所有诉讼参与者都应遵守法庭纪律,维持良好的庭审秩序,未经允许不得喧哗、争吵,发言、陈述和辩论前需获得审判长的许 可。
庭辩队规则
庭辩队只有在得到审判长的同意后才能出席庭审,并需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庭规则,否则可能被驱逐出庭,并面临一定的处罚。
在庭审过程中,庭辩队不得扰乱秩序,不得打断其他人的发言,不得使用不当言语,不得作出侮辱性手势,也不得擅自离开座 位或中途离场。
不得未经证人同意强行要求其作证,不得威胁对方当事人或证人,否则将面临严肃处理。
如果庭辩队成员未能尽职尽责地代理案件,出现敷衍塞责、故意败诉等情况,也将面临相应处罚。
希望庭辩队能够在充分发挥自身能力的同时,不忘学业的重要性,若因参与庭审而影响学习成绩,则应及时退出庭辩队。
原告被告须知
提交的案件应具有实际意义,无意义的案件不予受理。
如需提起上诉,需先填写起诉书并经教师审核通过后再行受理。
尽量亲自出席庭审。
起诉理由不应带有个人情绪色彩。
应尊重法庭规则。
不得忽视相关通知。
注意庭审对学习的影响。
对判决结果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复审。
证人须知
证人应如实提供证据,不得伪造证言,否则将受到严惩。
证言中不应掺杂个人情感因素。
证人有权拒绝出庭作证以及享有言论自由,但在庭审现场应注意言行举止,不得干扰庭审进程。
处罚条例
行为轻微者,如喧哗、随意走动、随意发言等,将被判处社区服务令,具体时间由教师决定。
行为较为严重者,如起哄、大声喊叫、非法进入审判区域等,将被给予通报批评,并执行社区服务令,持续时间至少一周。
行为特别严重者,如辱骂他人、伪造证言、违反庭辩队规则规定擅自离场等,将被送往班主任处接受教育批评,并对该班级进 行批评,同时执行社区服务令,持续时间至少两周。
极端恶劣行为,如打架斗殴等,将被移交年级主任处理,其他情况由年级主任决定。
庭辩流程
1. 审判长宣布庭辩开始。
2. 原告宣读起诉原因。
3. 被告进行自我辩护。
4. 原告庭辩队宣读起诉词。
5. 被告庭辩队发表辩护意见。
7. 被告方回答问题,提出反问,对证人证物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8. 反复进行步骤6和7的过程。
9. 原告庭辩队确认已无问题。
10. 双方进行总结陈词。
11. 陪审团进行讨论,做出裁决。
12. 审判长宣读最终结果。
13. 庭辩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