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监察委员会是由湛江市
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认真总结北京市、
山西省、
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
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中共
湛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湛江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至第十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派驻党和国家机关
纪检监察组23个、派出机构1个;直属单位1个,即湛江市清风苑管理中心。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
郑人豪,市委副书记、市长姜建军,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副组长林惜文,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关勋强共同为市监察委员会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