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环境保护署
香港环境保护署
香港环境保护署,简称环保署,是香港政府主管环境保护政策的部门。环境保护署的职责包括构思环境保护、自然保育及能源效益等政策,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例,环保署亦负责监察环境质素,为家居,工业等各种废物提供收集、转运、处理和处置设施,并就城市规划及新政策对环境的影响提供意见。环保署又负责处理市民对各类污染的投诉,及透过宣传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鼓励市民支持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保护署的工作包括6个纲领,包括空气、环境评估及规划、环境保育、噪音、废物及水质。
历史
1977年香港政府设立环境保护组,1981年改组成环境保护处,1986年成立环境保护署,成为专责处理污染问题的政府部门,负责统筹及推行预防和管制污染的工作。2005年4月1日完成重组。
历任首长
运输司
钟信(1981年9月-1982年1月)
施恪(1982年1月-1985年2月)
麦法诚(1985年2月-1986年6月)
高礼和(1986年6月-1987年)
梁文建(1987年-1993年)
鲍文(1993年10月-1996年6月)
萧炯柱(1996年6月-1997年6月30日)
工务司(1989年后)
郭惠阶(1989年9月-1991年6月)
詹伯乐(1991年6月-1995年)
邝汉生(1995年10月-1997年6月30日)
规划环境地政司
班礼士(1989年9月-1992年3月)
伊信(1992年4月-1995年5月)
梁宝荣(1995年5月-1997年6月30日)
环境食物局局长
任关佩英(2000年1月1日-2002年6月30日)
运输局局长
吴荣奎(1997年8月4日-2002年4月1日)
汉生(1997年7月1日-1999年8月)
李承仕(1999年8月-2002年6月30日)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廖秀冬(2002年7月1日)
管辖部门
运输署
路政署
建筑署
土木工程拓展署
渠务署
机电工程署
环境保护署
主要职责
环保署的职责相当广泛,包括构思环境保护、自然保育等政策;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例;监察环境质素;为各类废物提供收集、转运、处理和处置设施;就城市规划及新政策对环境的影响提供意见;处理污染投诉和事件;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以及鼓励市民支持环保工作。这些职责共涵盖以下6个计划纲领:
空气计划纲领
环境评估及规划计划纲领
自然保育纲领
噪音计划纲领
废物计划纲领
水质计划纲领
抱负和使命
抱负
香港特别行政区缔造一个健康宜人的环境;
鼓励市民重视环保,为自己和下一代着想,贯彻可持续发展;
以及为香港提供安全、可靠和价格合理的能源供应,并且致力改善能源效益、提倡节能,尽量减少生产和使用能源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使命
为实现上述抱负,我们运用专业知识和判断力,并凭借国际社会的经验:
制定保护环境、能源、自然保育及推广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和计划。
提供世界级的基建设施,以处理和处置废物及废水。
致力提高社会对保护环境、能源、自然保育及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并推动公众支持相关工作。
推动区域及国际间的协作。
实施环保和能源的法例及计划。
在规划新的发展计划和大型项目时进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估。
参考资料
环保署的工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环境保护署.2022-08-03
抱负和使命 (环境及生态局 / 环保署).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环境保护署.2022-08-03
目录
概述
历史
历任首长
管辖部门
主要职责
抱负和使命
抱负
使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