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明军律师,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贾律师拥有极其丰富的为私人客户提供私人财富规划及法律风险防范及争议解决的经验,其代表作《婚姻绑架资本》以及即将出版的《离婚与上市公司股权分割律师业务》奠定了其在中国私人财富律师界的地位,并且2012、2013连续两年被英国权威律师研究机构
约翰·钱伯斯(Chambers)评为
亚洲最佳私人财富律师。贾律师专注的领域包括国内高净值个人、家庭以及家族的私人财富、跨境财富保护、家族传承等复杂的法律问题。
贾律师擅长处理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特别是涉及境内外上市公司股权分割与继承案件。至今代理了国内50余件(拟)上市公司股东因离婚而导致的股权分割案。其领衔的课题《婚姻、继承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荣获2012年
北京大学、中国上市行业协会“上市公司风险管理
高峰论坛”的
二等奖,并被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推选为重点扶持研究课题。
人物简介
贾明军,曾任
上海市律师协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主任。《
法治日报》婚姻律师信箱特邀点评律师,《
上海法治报》律师顾问团成员,
中国人民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
人物生平
1999年至2003年,执业于河南飞鸿律师事务所
2003年至2004年,执业于金世永业(上海)律师事务所
2004年至2005年,执业于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2005年至2006年,创办并执业于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2006年至2014年,创办并执业于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
2014年末关闭一手创办的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加入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人物成就
从业十六年来,多次接受《
法治日报》、《
环球时报》等诸多报刊专访,接受过
中国中央电视台、上海电视台、
凤凰卫视、
英国广播公司(BBC)、
美国之音(VOA)的专访,创办了中国首家专业婚姻家庭
律师事务所——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代理了国内30余件PRE/IPO企业股东因离婚而导致的股权分割案件;其领衔的课题《离婚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荣获2012年
北京大学第三届“上市公司风险管理
高峰论坛”
二等奖。
1997年取得律师资格,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执业十年一直从事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研究。
2002年创办“婚姻律师网”。
2004年贾明军受
中国中央电视台邀请与
崔永元一起说事儿《婚姻离合器》
2006年创办中国首家专业婚姻家庭
律师事务所——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
2006年成功举办上海首个外籍人士在华婚姻家庭讲座,为美国领事馆、
澳大利亚领事馆提供涉外婚姻法律服务咨询。
2007年被吸收为上海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委员
2007年全国律协民委授予贾明军“优秀辩手奖”光荣称号
2007年被授予静安区2005-2006年度“优秀专业律师”称号
2008年被静安区授予“上海市静安区十大杰出青年
提名奖”
2008年4月获得上海市第三届优秀青年律师
2009年2月
静安区政府授予“静安区优秀拨尖人才”光荣称号
2010年取得
中国证券业协会(SAC)证券发行承销从业资格,代理了国内30余件PRE/IPO企业股东因离婚而导致的股权分割案
2010年组织律协民事法律委员会召开上海市人大议案、法规草案讨论会
2011年6月研究的“婚姻继承对上市公司股权的影响研究”获得静安区优秀人才建设项目资助
2011年接受《
新民周刊》采访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2013被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和
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聘为“中华遗嘱库“公益项目律师志愿团副团长
主要贡献
1、涉及境外(拟)上市公司股权处理的案例:
2014年,签下国内著名家族企业的家事顾问协议,涉案财产高达800亿元;财产主要分布在境外,包括境外公司的股权和房产等。
2014年,办理国内知名企业家族成员婚姻财富规划案件,避免30多亿元的财富风险;当事人所在的公司即将上市,为了避免上市以后因离婚导致财富的巨额流失,为当事人设计财富规划的策略和方案。
2014年,办理某二代的婚姻家庭纠纷,涉及多家高净值公司以及境内外复杂的财产梳理;财产分布主要包括境内的上市公司和境外的巨额投资等。为当事人的境内财产分割和境外财产分割提供法律服务。
2014年,办理
香港特别行政区上市股东离婚案,涉案金额8亿人民币,涉及香港、BVI、中国大陆等多管辖区域律师间的合作;
2013年,办理某境外上市公司大股东离婚案,涉案金额200亿元;
2013年,办理全国首例境外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无效案,经过一审胜诉,二审发回重审再胜诉,最高院做出最终的上诉胜诉判决,整起案件历尽6年的漫长诉讼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权益;
2012年,办理某知名境外游戏上市公司高管及股东离婚案,涉及股权评估、ICP公司的股权转让效力等前言问题;
2012年,办理某知名境外传媒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离婚案,涉及标的
公司兼并收购、
BVI公司的信息查阅以及境外公司股票价值计算等问题;
2012年,办理
香港特别行政区上市
地产公司大股东离婚案及境外信托无效案,非常复杂的案例,涉及红筹上市公司,BVI公司的股权转让,以及境外信托的设立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2012年,办理某知名拟上市教育公司大股东离婚案,涉及企业家刑事犯罪等问题在婚姻案件中的穿插处理;
2011年,办理网络公司大股东离婚案及股权转让离婚案;涉及ICP持证公司的股权转让及ICP证的转让对公司股权价值的影响;
2011年,办理知名网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股东与
上海市知名主持人的离婚案,涉及拟上市公司股权价值计算以及婚姻关系对上市公司影响等问题;
2010年,办理赴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的离婚纠纷;
2、涉及境内(拟)上市公司股权处理的案例:
2014年,办理某著名经济学家的婚姻恋爱引起的经济纠纷,成功化解对方多起案件的同时进攻;
2013年,办理全国首例婚内分割上市公司股票案,自《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以后,本案应该属于首例依据最新司法解释直接在婚内分割上市公司股票的案例;
2013年,为国内家族企业的外籍家族成员起草婚前协议;
2013年,办理
苏州市某大型
集团公司总裁身后继承案件,涉案金额近100亿元,涉及多位家族继承人,利益纠葛极其复杂,并且涉及重组家庭问题;
2013年,办理国内拟上市公司董秘离婚案,涉及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割、信息披露以及多项股东权利等问题;
2013年,办理
贵州省某知名民企大股东婚姻与继承案,涉及遗嘱效力、财富架构的重新设计等问题;
2012年,办理实际控制人及大股东离婚案,处理夫妻双方实力悬殊的案例;
2011年,签下内地知名企业二代继承人的家事法律顾问
主要荣誉
2014年论文《离婚对上市公司于股东的影响》荣获第一届上海律师学术大赛“论文和调研课题报告类”
优秀奖2012年2013年连续两届被评为:“
约翰·钱伯斯(Chambers)年度最佳私人财富与法律风险防范律师”
2011年6月研究的课题“婚姻继承对上市公司股权的影响研究”获得
静安区优秀人才建设项目资助
2009年2月静安区政府授予“静安区优秀拨尖人才”光荣称号
2008年4月获得“上海市第三届优秀青年律师”
2008年被静安区授予“上海市静安区十大杰出青年
提名奖”
人物著作
《走出围城——婚姻律师帮您打离婚官司》 贾明军,
杨晓林 著/ 2006-03-01/
法律出版社《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律师业务》 贾明军 主编/ 2006-1-1/法律出版社
《现代婚姻家庭经典案例》 贾明军,王常栋 编著/ 2008-01-01/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婚姻家庭纠纷处理法律依据与案例指导》贾明军 主编/2009-05-01/
中国法制出版社《婚姻、收养、继承法实务操作一本通》 贾明军 著/2009-05/中国法制出版社
《
富人离婚的36个计策》 贾明军 著/ 2009-11-01/ 法律出版社
《离婚自助手册——婚姻律师教你如何自己完成离婚》 贾明军 主编/ 2010-06-01/
北京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离婚-战争与和平:如何撰写离婚协议书》贾明军 /2010-05-01/中国法制出版社
《
法院审理股权转让案件观点集成》 贾明军,韩璐 主编/ 2012-04-01/
中国法制出版社社会活动
2004
2004年3月:《
京华时报》记者就“目前房地产建议中日益突出的拆迁问题”采访贾明军
2004年3月:《
北京晚报》记者:就“被传播性病一方如何获得赔偿”一案采访贾明军
2004年3月:《
法治日报》采访贾明军 《离婚了,孩子判归谁?》实录
2004年3月:《法制日报》聘请贾明军 为其二版《中国普法》 《婚姻律师信箱》的特邀点评律师
2004年3月:《解放日报集团》就新《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访谈贾明军
2004年4月:《
新闻晚报》记者就“婚外恋现象”采访贾明军
2004年5月:香港
凤凰卫视著名节目主持人
胡一虎就“世界范围的网恋、婚外情对婚姻家庭关系的影响”采访贾明军
2004年7月:贾明军受
中国中央电视台邀请与
崔永元一起说事儿《婚姻离合器》
2004年8月:《环球日报》就“涉外婚姻问题”采访 贾明军
2004年8月:《
生活周刊》整版刊登关于“婚检法律问题”对贾明军的采访
2004年9月:贾明军“离婚的法律准备”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
正义网登载
2004年12月:《
新民周刊》与贾明军律师一起分析“上海式离婚”
2004年12月:贾明军当选“
浦东新区律师青年联合会”委员
2004年12月:《新民周刊》与贾明军律师一起关注“职场新人的婚房焦虑”
2005
2005年2月:贾明军做客“
东方卫视”就“内地与
香港特别行政区婚姻缔结的法律程序及婚后生活”进行访谈
2005年5月:贾明军参加第二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
2005年3月:东视广角就“涉外婚姻当事人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采访贾明军
2005年5月:贾明军律师应邀在
华东政法大学举办“婚姻法与律师实务”讲座
2005年8月:贾明军接受英国
英国广播公司广播电台采访就“中国目前离婚的现状、离婚的原因以及离婚对社会的影响”发表评论
2005年11月:贾明军律师应邀在交通大学闵行校区举办“婚姻法与律师实务”讲座
2005年12月:贾明军律师在
上海市西中学举办“婚姻家庭关系与
婚姻家庭法”讲座(此次讲座为
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市法治办、上海市社科会联合举办,是东方讲坛的组成部分)
2005年12月:受
复旦大学法学院邀请就法学院研究生组织的一场“张某故意杀人案”的摸拟法庭进行了观摩和点评
2006
2006年1月:贾明军应上海律协的邀请,参加了“青年法律人沙龙-律师执业环境和青年律师的成长”交流会(上海市律协业务研究和职业培训委员会、上海律师学院联合组织举办)
2006年2月:“
中国法院网”收录贾明军、
杨晓林《再议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2006年2月:《
中国妇女报》刊登贾明军律师文章《中国式离婚的法律解读》
2006年3月:应
上海市律师协会的邀请贾明军在
上海政法学院做题为“树专业婚姻律师品牌,走专业化服务之路”的演讲
2006年4月:贾明军在
华东政法大学中山公园研究生部为百余名华政法援的研究生做“婚姻法与办案实务”讲座。
2006年4月:《知音》记者就“涉外婚姻案件的相关情况”采访贾明军
2006年4月:《中国妇女报》刊登贾明军律师文章《捉奸的证据有多大》
2006年5月:《人之初》杂志就“嫖客被抓,公安机关通知妻子是否影响婚姻关系”采访贾明军
2006年9月:贾明军当选为“
上海市静安区青联律师分会理事”
2006年10月:受上海律师协会邀请 贾明军就“专业
律师事务所发展”在上海律协青年律师沙龙发表演讲
2006年10月:《新婚志》 就“婚前协议和丁克家族”专访贾明军
2006年11月:上海电视台采访就“就婚姻登记管理条件放宽与重婚现象增多的预防和处理”采访贾明军
2006年11月:新文广传媒东方电台与贾律师制作“东方大律师”复选节目
2006年11月:贾明军在东方广播电视台进行现场咨询
2006年11月:《
房地产时报》刊登 贾明军“律师支招:房款支付技巧”
2006年11月:贾明军参加全国律协民委主任扩大会议
2006年12月:民政部官方网站刊登贾明军文章 《试论香港婚姻法与大陆婚姻法之异同》
2007
2007年1月:贾明军被吸收为上海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委员
2007年2月:贾明军参加由东方法治文化研究中心与新民晚报联合主办的“东方大律师”作者笔会
2007年2月:《
上海律师》杂志 刊登贾明军文章《律师常见被投诉原因及处理》
2007年3月:受
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学院邀请贾明军为上海新律师执业培训班的新律师做了“青年律师发展创业与专业化”的讲座
2007年3月:应
静安区司法局、区法律援助中心的邀请,贾明军在上海市静安区
南京西路街道进行了“法律与你零距离”系列活动的“婚姻家庭法律讲座”
2007年3月:贾明军参加上海市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2007年4月:贾明军赴京参加首届中国婚姻家庭法律论坛
2007年4月:贾明军参加在京举办的“全国律协民委主任扩大会议”
2007年4月:全国律协民委授予贾明军“优秀辩手奖”光荣称号
2007年5月:受上海律协及上海律师学院邀请 贾明军在上海律协33楼授课:“从律师助理到律师”
2007年5月:贾明军被授予
静安区2005-2006年度“优秀专业律师”称号
2007年6月:贾明军在上海
华东政法大学举办“展望-律师
职业发展”演讲
2007年6月:贾明军《经典婚姻家庭案例》在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
2010年1月:贾明军律师为新闵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了“婚姻家庭业务的开展与青年律师的成长”演讲专题
2010年2:月《
文汇报》采访贾明军,点评
章子怡“诈捐门”
2010年3月 贾明军在华东政法大学 为华政一百余名学子进行了“婚姻法专业与前途”的讲座(此次讲座是上海律师协会“律师进校园”系列之一)
2010年3月:贾明军组织律协民事法律委员会召开
上海市人大议案、法规草案讨论会
2010年3月:贾明军组织民委会和上海市律师学院共同举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培训班”
2010年4月:贾明军参加中华全国律协民委会组织《律师办理继承业务操作指引》的研讨工作
2010年4月:贾明军成为上海首届社会建设青年人才协会会员
2010年4月:贾明军前往
上海交通大学就““婚姻、继承对公司企业股权的影响”在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为MBA和EMBA学员讲课。
2010年5月:贾明军主持上海律协“青年律师执业状况调研报告”的座谈会
2010年5月:贾明军参加市律协“离婚案件股权转让、质押难点研讨会”
2010年5月:贾明军《大律师解小问题—离婚财产分割疑难对策》在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2010年6:贾明军就“目前高房价引发的社会问题”接受《
经济观察报》采访
2010年7月:贾明军再次成为《
上海法治报》律师顾问
2010年7月:贾明军应邀作为点评嘉宾参加上海律协“公司法交叉学科研讨会”
2010年7月:贾明军与上海律协会长等人前往
广西壮族自治区与广西律协交流
2010年8月:贾明军参加由区政府组织部举办的“2010年
静安区外向型培训优秀人才团队建设专题班”,赴台湾地区进行了为期十天的学习与交流
2010年11月:贾明军应邀出席由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主办的“2010年年会暨婚姻法颁布60周年纪念会”
2010年12月:贾明军 接受《
I时代》专访深入剖析“律师眼中的中国式富人离婚问题”
2010年12月:贾明军 取得SAC“证券发行与承销”从业资格
2011
2011年2月:贾明军就“恋爱结束后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接受《
上海证券报》采访
2011年5月:贾明军接受《
新民周刊》采访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2011年6月:贾明军主持的课题《婚姻、继承对上市公司股权影响》被列入“
静安区优秀人才队伍建设项目资助”序列
2011年6月:贾明军在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为
朝阳区律师做了“离婚对网络公司上市影响”的专题讲座
2011年7月:《
中国企业家》杂志就“公司创业者的离婚影响”采访贾明军
2011年8月:贾明军就“不以婚姻谋利”的最新司法解释 接受 《
瞭望》周刊记者采访
2011年8月:贾明军、蓝艳 接受新民晚报记者采访婚姻法司解(三)
2011年9月:贾明军 应上海电视台法治节目组邀请,为《庭审纪实》、《
案件聚焦》节目十余位编导、制片、记者讲解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2011年9月:贾明军接受《
新民周刊》采访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2011年10月:贾明军受邀在
华东政法大学以“如何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为题授课
2011年11月:贾明军应
浦东新区政府法宣办邀请,我所贾明军律师为六十余名浦东新区处级干部做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精解》的培训
2011年11月:《
家事法研究》2011年卷刊登 贾明军《离婚对网络上市公司影响》
2011年11月:贾明军合著《
离婚有方》在法律社出版
2011年11月:贾明军在中国婚姻法学会第一次年会上就“《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颁布实施中的问题”演讲
2012年6月:贾明军应中组部全国干部培训高校基地——复旦大学网络学院培训中心之邀,在兰生大酒店茶花厅为安徽省属国有企业女干部做讲座
2012年6月:贾明军带领的沪家律师事务所所提交的论文《离婚对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影响》获得该峰会论文评选
二等奖2012年9月:贾明军在日本律师联合会举办的“中日家事法业务研讨会”上发表《涉日家事律师业务》演讲
2012年9月:贾明军带领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参加“迎
重阳节”服务老人法律咨询活动
2012年10月:贾明军参加《法律与道德》录制一档“九九关爱”的重阳节特别节目
2013
2013年2月:贾明军作为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代表参加了律协组织的关于“民商事立案相关问题”座谈会
2013年2月:贾明军应邀参加“
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实务课程教学研讨会”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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