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章
曾任郑州铁路局副局长(副厅级)
李学章,男,1961年出生,原籍河南伊川,曾任国铁集团郑州局副局长(副厅级)。
2018年8月31日,李学章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人物履历
李学章原籍河南伊川,当兵4年后,退伍进了铁路部门,从材料员干起,也曾兢兢业业、勤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2007年6月起至2016年9月,先后担任郑州铁路局土地房产管理处处长、副总工程师兼土地房产管理处处长、副局长(副厅级)等职务,长期负责或分管郑州铁路局的“房、地、水、林”工程。
人物事件
立案侦查
2016年9月15日,根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分院(鲁检济铁运输分院)对国铁集团郑州局副局长李学章(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已将其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查中。 
依法逮捕
2016年10月8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李学章(副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进行中。
开庭审理
2018年4月3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郑州铁路局原副局长李学章受贿一案。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8年至2015年,被告人李学章利用担任国铁集团郑州局土地房产管理处处长、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24家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监理、土地租用、协调发放棚户区改造奖补专项资金、协调房地产开发用地、涉铁单位拆迁、安置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5.7914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李学章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学章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社会各界群众、被告人亲属等5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一审宣判
2018年8月31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铁集团郑州局原副局长李学章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学章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被告人李学章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息共计价值人民币1037.64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人物事件
立案侦查
依法逮捕
开庭审理
一审宣判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