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鸿谟
明隆庆年间刑部尚书
朱鸿谟是明朝后期的大臣,出生和逝世的年份不详。他的字是宇文甫,来自今天的青州益都。1571年,他通过进士考试,被任命为吉安推官。他与东林党领袖邹元标关系密切。
人物生平
1571年(隆庆五年)举进士,授吉安推官,与东林道领邹元标过从甚密。不久为南京市御史。邹元标等人得罪,他上疏论救,语侵张居正,被斥为民,遂回乡杜门讲学,多年不入城市。张居正死后,起为故宫,后巡按江西省,奏请免灾区赋税。曾以建言旨被夺俸。后历任光禄少卿、大理少卿,右佥都御史、应天巡抚,兼理苏州市10府。
时苏州地区赋役重而不均,奏请以田为准,定等差。当地贵宦子弟结伙为非,严治不贷。入为刑部右侍郎.为官清廉,家无余资,死后不能成葬。其僚属集金置棺,方成殓。卒后赠官刑部尚书,谥“恭介”。
明史记载
朱载坖五年进士。授吉安市推官。识邹元标于诸生,厚礼之。南京市御史。元标及吴中行等得罪,鸿谟疏救,语侵居正,斥为民。鸿谟归,杜门讲学,不入城市。居正卒,起故官,出按江西省。奏蠲水灾赋,请减饶州磁器,不报。又疏荐建言削籍者,忤旨,夺俸。擢光禄少卿。由大理国少卿擢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改抚应天、苏州十府。引二祖节俭之德,请裁上供织造,报闻。吴中徭役不均,令一以田为准,不及百亩者无役,县为立籍,定等差。贵游子弟恣里中,无赖者与共为非,远近讹言谓有不轨谋。鸿谟尽捕之,上疏告变。朝议将用兵,兵部主事伍袁萃亟言于尚书石星,令覆勘,乃解。鸿谟寻入为刑部右侍郎,卒官。不能敛,僚属金以办。赠刑部尚书,谥恭介。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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