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东方汇理银行坐落于
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77号至79号,被列为重点保护的历史风貌建筑。该银行成立于1875年,总部设在法国巴黎。20世纪初期,
东方汇理银行在中国多个城市开设了分支机构,包括
上海市、天津、北京、汉口和
广州市等。其中,天津分行于1907年开始运营,在1913年作为
法国的代表参与了五国银行团,并与
北洋政府签署了“
善后大借款”协议。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尽管面临挑战,该行仍通过政治手段维持业务,并在战后获得了天津外资银行的领先地位。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
中国银行的许可,东方汇理银行曾短暂地担任外汇交易的指定机构,直至1957年停止营业。
原东方汇理银行的建筑建于1912年,由沙德利工程司负责设计。这是一座三层楼高的砖木结构建筑,底层采用水泥仿制石材的墙面,而上两层则以清水红砖墙和混合材质的墙面相结合,饰有抹灰图案。整座建筑风格庄重,细节丰富,色彩鲜明,体现了西方
古典主义建筑的特点。
东方汇理银行成立于1875年,其总行设立在法国巴黎。进入20世纪,该银行开始在中国拓展业务,分别在上海、
天津市、北京、汉口及
广州市等地设立了分行。1907年,天津分行正式开业。1913年,东方汇理银行作为
法国的代表,参与了五国银行团,并与当时的
北洋政府签订了“
善后大借款”的重要金融协议。随着
太平洋战争的爆发,东方汇理银行凭借其政治影响力,成功保持了在天津的银行业务,并在此后成为了当地
外资银行的领头羊。新中国的成立后,
东方汇理银行获得
中国银行的授权,一度承担起外汇交易的重要角色。然而,到了1957年,这家历史悠久的银行最终结束了其在
天津市的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