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惠东
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民革中央专职副主席,民革中央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民革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
李惠东,男,回族,1962年9月生,山东泰安人。1996年2月加入民革,1985年9月参加工作,北京科技大学金属腐蚀与防护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博士,教授。
现任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副秘书长(兼职),民革中央专职副主席兼秘书长,民革中央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民革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理事会副主席(兼)。
人物履历
1978年10月至1982年07月,武汉水利电力学院动力系电厂化学专业本科生,获学士学位
1982年07月至1985年09月,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核材料专业硕士研究生,获硕士学位
1985年09月至1990年09月,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反应堆工程研究所共青团总支副书记
1990年09月至1994年07月,北京科技大学金属腐蚀与防护专业博士研究生,获博士学位
1994年07月至1997年12月,山东矿业学院科研处副处长、副教授、院学术委员
1997年12月至2005年02月,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副市长
2005年02月至2008年11月,民革中央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兼调研部部长
2008年11月至2016年07月,民革中央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
2016年07月至2016年12月,民革中央秘书长
2016年12月至2018年03月,民革中央专职副主席兼秘书长
2018年03月至2021年12月,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副秘书长(兼职),民革中央专职副主席兼秘书长
2021年12月至2023年03月,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副秘书长(兼职),民革中央专职副主席兼秘书长,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理事会副主席(兼)
2023年03月,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副秘书长(兼职),民革中央专职副主席兼秘书长,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理事会副主席(兼)。
现任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副秘书长(兼职),民革中央专职副主席兼秘书长,民革中央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民革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理事会副主席(兼)。
担任职务
民革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十四届中央常委;民革十四届中央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民革十四届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民革山东省第九届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委;民革泰安市第二届委员会委员,第三届委员会副主委,第四届委员会主委。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十三届、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三届、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副秘书长。山东省第八届政协委员。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第八届理事会副主席。
任免信息
2018年3月16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任命:李惠东(兼职,回族)同志为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副秘书长。
2020年5月19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李惠东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副秘书长。
参考资料
民革十四届中央各专门委员会名单.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2023-07-28
李惠东当选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第八届理事会副主席.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2022-07-05
李惠东(兼).中国宋庆龄基金会.2023-02-23
李惠东同志简历.民革中央.2017-12-24
李惠东同志简历.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2023-03-14
委员会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2023-03-11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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