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兰生,男,汉族,1962年5月出生,籍贯河南长垣,出生地甘肃兰州,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23年5月,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焦兰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进一步办理中。
人物履历
1978.09–1982.08,西安冶金建筑学院建筑工程系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学习
1982.08–1988.12,中国有色金属三建公司技术员、副厂长、经营部副主任
1988.12–1993.06,珠海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处(特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副科长、科长、副总经理
1993.06–1993.10,
珠海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处(特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珠海铁路公司董事、广珠铁路公司董事
1993.10–2001.03,珠海市市政基础设施土地开发管理中心副主任(1993.08–1995.12,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函授学习)
2001.03–2004.05,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4.05–2006.08,珠海市临港工业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002.12–2004.12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习)
2006.08–2008.07,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南水镇委书记
2008.07–2008.08,珠海市斗门区委书记
2008.08–2008.11,珠海市斗门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11–2011.12,珠海市斗门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富山工业园党委书记
2011.12–2012.05,珠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社会管理工作部部长,斗门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富山工业园党委书记
2012.05–2013.12,珠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社会管理工作部部长
2013.12–2014.01,
珠海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社会管理工作部部长,珠海对口帮扶阳江指挥部总指挥,阳江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挂职)
2014.01–2016.04,珠海市委常委,珠海对口帮扶阳江指挥部总指挥,阳江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挂职)
2016.04–2016.05,中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
2016.05–2018.10,中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2018.10–2019.01,阳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9.01–2021.05,阳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21.05,
广东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2023.02罢免),十二届广东省委委员,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任免信息
2019年1月18日,
阳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依法补选焦兰生为阳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2021年5月,广东省委决定:焦兰生同志不再担任阳江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
2021年5月26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
广州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任命焦兰生为广东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23年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焦兰生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焦兰生的代表资格终止。
人物事件
接受调查
2022年11月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广东省阳江市委原书记焦兰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3年4月消息,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阳江市委原书记焦兰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焦兰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权力观扭曲,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践踏纪法底线,大搞政商勾连,隐身幕后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确权、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焦兰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
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焦兰生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依法逮捕
2023年5月,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焦兰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