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评定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评估的过程。这一过程不仅是对教学效果的价值判断,还是提供教学活动反馈信息的重要渠道。成绩评定具有诊断、调节和强化的作用,能够判断教学的质量水平,发现并解决问题,促进教学改进,同时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成绩评定提供的反馈信息具备两个重要功能:一是调节功能,即通过反馈信息,师生双方都能不断调整教学和学习活动;二是动机或动力功能,即通过反馈信息,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美国心理学家B.S.
布卢姆将评定与教学工作相结合,提出了三种类型的评定:
配置性评定、形成性评定和总结性评定。其中,配置性评定通常在学年开始或结束时进行,旨在了解学生是否有新教学目标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形成性评定则是在教学过程中进行,用于了解教学效果并及时调整教学工作;而总结性评定则在学年末或学期末进行,目的是全面评估学生是否达到了教学目的的要求。
在中国,常见的成绩评定方法包括百分制和等级制记分法。百分制是一种等级记分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传统等级制记分法包括甲、乙、丙、丁,以及优、良、中、差、劣等。现代常用的等级制记分法还有优、良、及格、不及格,以及5、4、3、2、1等。这些记分法既可以是数字等级记分法,也可以是文字等级记分法。评定标准涉及内容的正确性、实践能力、创造性的结论、回答问题的完整性、连贯性和表达能力,以及答案或实践中所犯错误的数量和性质等因素。此外,评定不仅要关注答案的正确性,还要注重答案的思维过程,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
一些西方国家的教育学者提倡使用“标准测验”或“客观测验”,以实现更客观公正的成绩评定。这种方法已经在某些国家广泛实施。每门学科的“标准测验”都是经过精心设计和标准化处理的,最终形成了相应的“量表”。通过比较学生答卷与“量表”常模的结果,即可确定学生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