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的组织
湖北省民政厅是湖北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
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省政务管理办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湖北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省民政厅以下信息:
1.省民政厅领导及分工情况;
2.省民政厅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3.省民政厅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4.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及录用结果;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湖北省民政厅门户网站或相关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以湖北省民政厅为行政主体的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湖北省民政厅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直接填写提交;也可以下载《湖北省民政厅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至mztysq@hubei..govcn邮箱;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是省民政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省民政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洪山区雄楚大街399号;
邮政编码:430079;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27-50657164;
传真号码:027-87677856;
电子邮箱地址:mztysq@hubei..govcn。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省民政厅纪检部门投诉、举报,举报投诉电话:027-5065701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省民政厅所在地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自2019年6月28日执行,原依申请公开电子邮箱hbminzheng2015@163.com停止使用,启用新邮箱mztysq@hubei..govcn。
单位地址
办公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399号
所获荣誉
湖北省民政厅荣获“2016年度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胜单位”荣誉称号。至此,省民政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连续12年获此殊荣。
湖北省民政厅被评为2017年度全省综治工作优胜单位。
湖北省民政厅荣获第七届(2016—2017年度)省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19年8月28日,湖北省民政厅排舞队参加省直机关健身排舞比赛荣获二等奖
2019年9月18日,湖北省民政厅精心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省直机关第五届职工运动会,荣获“优秀组织奖”、健身排舞比赛二等奖、羽毛球比赛第五名和篮球比赛“最佳组织奖”。
2019年11月,湖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19年12月,湖北省民政厅规划财务处获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湖北省直机关工委举办“中国梦·劳动美——决胜湖北奋斗有我”省直机关职工网络宣讲比赛决赛,省民政厅获得优秀组织奖,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余梁、养老服务处李品学代表省民政厅参赛分别荣获二等奖三等奖
湖北省民政厅荣获第八届(2018—2019年度)省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厅属团体
湖北省社会组织总会
湖北省养老机构协会
湖北省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研究会
湖北省福利彩票事业促进会
湖北省社会工作联合会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
规划财务处
社会组织管理处(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省社会组织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
社会救助处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区划地名处
社会事务处
养老服务处
儿童福利处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
人事处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处
主要职责
(一)起草全省民政事业发展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措施、标准。负责报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乡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地名管理工作。
(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牵头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建设。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省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省民政厅要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省民政厅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省自然资源厅的有关职责分工。省民政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湖北省行政区划图。
参考资料
湖北省民政厅信息公开指南.湖北省民政厅.2022-08-03
目录
概述
信息公开指南
单位地址
所获荣誉
厅属团体
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