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国家工商总局于2014年3月1日起取消了企业的年检工作,并开始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与此同时,工商部门被要求加强监管,确保新制度的有效实施,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针对个体工商户,工商总局已暂停其验照工作,并计划建立适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
新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规定,企业应在其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通过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企业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责任。逾期未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如果企业在三年内履行了公示义务,则可以恢复正常的记录状态;否则,将被永久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此外,工商机关有权对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进行随机抽查,如发现虚假或遗漏的信息,将依法处理,并将相关信息通报相关部门。
自2014年10月1日起《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生效,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至2015年6月30日,所有企业均完成了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年报公示工作。数据显示,这两个年度的企业年报公示率均超过了商事制度改革前的年检率,表明新制度的实施较为顺利,且多数企业运营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