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首次将
地方铁路和城际
轨道交通纳入监管范畴,标志着浙江省实现了对交通工程建设的全方位监督覆盖。该条例适用于
浙江省境内的公路、水运、地方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条例明确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参与方的责任分工,加强了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填补了地方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工程、特许经营等方面监管的空白,并就公众关注的工程非法分包、安全生产资金管理、信用体系构建、信息技术应用等问题进行了具体规范。特别指出的是,条例强化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规定了相关责任,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从业单位,交通运输部门有权责令其整改、发出警告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最高罚款可达50万元人民币,并增设了降级资质、吊销资质证书等惩治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