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国地震
郡国地震
郡国地震,发生于西汉绥和二年九月丙辰(公元前7年11月11日)。据史书记载,这次地震波及“自京师至北边郡国三十余坏城郭,凡杀四百一十五人”(《汉书·五行志》)。京师即今西安市。汉时北边郡国应包括今甘肃省陕西省山西省河北省等省在内。史书对这次地震有“水出地动”的记载,这可能是中国关于震前地下水异常变化的最早记载。
史书记载
“是岁,郡国十八地震;四十一雨水,或山水暴至;二十八大风,雨雹。”
“自京师至北边郡国三十余坏城郭,凡杀四百一十五人。”
“讹言相惊,弃捐旧居,老弱相携,穷困道路。”
统治者态度
汉宣帝下罪己诏曰:“盖灾异者,天地之戒也。朕承洪业,奉宗庙,托于士民之上,未能和群生。乃者地震北海、琅邪,毁坏宗庙,朕甚惧焉”。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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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概述
史书记载
统治者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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