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铸伯(1866—1922),又名刘金祥、刘鹤龄,
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原籍平湖镇,香港20世纪初的华人领袖。
刘铸伯出生于香港,父亲是煤炭工人,早年去世,靠母亲做零活维持生计。15岁时被推荐入教会学校读书,后又晋读
圣保罗中学,毕业后被聘为
香港天文台翻译。不久又获资助进入英国
牛津大学深造。大学毕业后任
烟台大学教授。是时国内及香港水灾,被香港政府委任为香港
屈臣氏集团总买办、慈善会会长。此后历任香港华商总会董事长、香港宝安商会会长、华民定例局议员等职。
1910年,刘铸伯回到家乡
平湖市,在旧圩以北2里处独资兴建新圩市。由于规划合理,集市一时空前活跃,深得乡民欢迎。他在新圩市开办一间装机50多台的织布厂,并招收附近乡村青年当工人。
1890年晋升为总教员。复由
北洋政府大臣杨制府聘为
渔业总办兼洋务会办。后因国势险危,辞职返回
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商业。
刘姓热心社会教育事业,曾设孔圣会,并附设义学30余所,还与
罗兰士·嘉道理集资兴办育才书社。
1913年出任立法局议员,直至1922年,努力为华人谋求福利。同年,将华商公会改组为香港华商总会,被椎举为首任主席,并连任三届,达9年之长。在任期间,致力于公共福利事业,如兴办华人永久坟场,在1914年及1915年赈济
西北江大水灾等。
1918年马场大火,他又申请于咖啡园建筑公墓。在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曾向
协约国捐献飞机。向红十字会赠送摩托车等物。为奖励其业绩,中国政府先后授予其4等
嘉禾勋章、2等大绶嘉禾章、2等宝光嘉禾章,
女王陛下政府则授予2等宝星。平生著有《自治须知》、《西礼须知》、《社会主义平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