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学协会于2005年10月成立,前身为中国国学交流会,是由海内外中华民族文化艺术家、专家、学者自愿结合的国际民间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协会信息
于2011年7月更名为中国国学协会。协会以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与艺术、团结全国广大国学工作者创作、研究、调查、搜集、整理中国国学,组织开展国学交流,搜集发布国学学术信息,促进国学发展为宗旨,以推动国学(指以儒学为主体的传统文化与艺术,如诗联、书画、中医理论、
曲艺等)发展为目标。广泛联合文艺各界,坚持国学为人民服务、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方向,为热爱中国传统文化与艺术方面的海内外专家、学者、艺术家、研究者搭建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对促进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并致力于为全人类文明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为中国国学协会。
第二条 本会由海内外中华民族文化艺术家、专家、学者自愿结合的国际民间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中国国学协会一切活动均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准绳,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广大国学工作者创作、研究、调查、搜集、整理中国国学,组织开展国学交流,搜集发布国学学术信息,促进国学发展。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的办公地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种。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从事学学的创作、研究、搜集、整理、编辑、教学、评论,提供或保存资料等方面做出明显成绩。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相关学术单位介绍或本会理事1人介绍。
(三)经秘书处审核、讨论通过,报常务理事会备案。
(四)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照规定按期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端正学术态度,尊重学术规范,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学术不端行为者,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一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一十四条 本会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个人会员会费每人每年80元,新会员交纳方式为三年一交,即第一次交纳会费240元,续费为80元/年,凡年满60周岁之会员,一次性交纳会费240元,以后终生不再缴纳;团体会员会费每年2000元,多交不限。
第一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章 附则
第一十六条 本章程于2011年8月10日中国国学协会第五届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一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国学协会理事会。
第一十八条 本章程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国国学协会第五届理事会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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