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赎
补赎
补赎(satisfaction),源自拉丁语,由两个部分组成:satis意为充足、圆满,facere则表示行动。在基督教神学中,补赎指的是为了补偿某种行为所产生的合理需求而采取的行为。这一术语在传统神学中有两种含义:广义上,所有旨在弥补过错或错误的行为都可以被称为补赎;而在狭义上,特别是在告解圣事中,补赎是指忏悔者所做出的赔偿善行。
历史发展
戴尔都良的观点
早期教会的神学家戴尔都良(Q.S.F. Tertullian,约160-230年)认为,已经接受洗礼的基督徒在犯罪后的悔改过程中,应该通过禁食、公开表达悲伤、向长者下跪以及请求他人代祷等方式来弥补他们对雅威的冒犯。
安瑟莫的思想
中世纪神学安瑟莫(Anselm of Canterbury,1033-1109年)强调了补赎在赔偿理论中的重要性。他认为,罪恶的结果导致了上帝的荣誉受损,因此罪恶必须受到惩罚或得到补偿。由于人类自身无法弥补对上帝的冒犯,只有作为人类的上帝——即耶稣基督——才能通过自愿顺服直至死亡的方式来偿还罪债,从而恢复人性和宇宙秩序。彼得隆巴(P. Lombard,约1095-1160年)在其著作中提到,悔改包含了内心深处的懊悔、口头上的承认以及补赎善行这三个方面。这种观点将罪的赦免与告白紧密联系起来,而补赎被视为一种惩戒手段。这些观念为后来的大赦奠定了基础。
加尔文的立场
宗教改革家约翰·加尔文(J. Calvin,1509-1564年)提出,所有的罪责已经被耶稣基督承担并消除,因此对于那些已经接受洗礼的人来说,惩戒并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矫正。
教会训导
特利腾大公会议
特利腾大公会议(1545-1563年)确认,在忏悔圣事中,痛悔、告明和补赎是三个不可或缺的部分。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1962-1965年)之后的礼仪改革少将赎的概念与耶稣基督的逾越奥迹相结合,更积极地将补赎所涉及的惩戒元素融入到了救恩事件的整体之中。
目录
概述
历史发展
戴尔都良的观点
安瑟莫的思想
加尔文的立场
教会训导
特利腾大公会议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