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人
行政复议申请人
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依照法律规定以个人名义向指定的复议机关提出复议请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基本介绍
申请人要求
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首先,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表现形式,它必须以人为承受对象,这些人被称为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可分为两类:一是行政对象人,即直接受具体行政行为影响的人,如被处罚者、行政许可申请人等;二是行政相关人,即与行政对象人的权益相关的其他人。行政主体与行政对象人之间的关系构成明确的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相关人则构成潜在的行政法律关系。这两种人都拥有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资格。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即使外国人、无国籍人士或外国组织也有权成为行政复议申请人。当国家机关作为行政管理对象时,也可作为机关法人参与行政复议
行政行为侵害
通常情况下,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当事人为行政复议申请人。但在特殊情况下,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可能会转移。《行政复议法》规定了三种情形下的资格转移:一、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去世后,其近亲属可继续申请;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其法定代理人可代理申请;三、有权申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解散后,继承其权利的新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继续申请。
申请人范围
公民
行政复议申请人中的公民类别广泛,包括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中国公民、受中国法律管辖的其他国家国籍的外国公民以及无国籍人士。这些人在不满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均有权申请行政复议。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受罚的外国人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
法人
法人是一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类型多样,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等。其中,企业法人不仅限于在中国设立的法人,还包括在国外设立并在国内开展经营活动的外国法人。行政机关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时,若对其它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持有异议,亦可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
其他组织
除法人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尽管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同样可能是行政管理的对象,因此在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时,它们也有权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参考资料
行政复议服务平台.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2024-11-02
谁是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2024-11-02
目录
概述
基本介绍
申请人要求
行政行为侵害
申请人范围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