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
包装完成后具有确定量值的食品
预包装食品(prepackaged foods),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预包装食品具有在一定量限范围内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两个基本特征。在《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建立了完备的食品标签制度,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则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识具体内容,有关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真实、合法、直接、清晰、显著的去标注,人们在购买时要注意以上信息是否完整。
定义解析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参照以往食品标签管理经验,本标准将“预包装食品”定义为: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预包装食品首先应当预先包装,此外包装上要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的标示。
根本特征
预包装食品应当同时具有两个根本特征,一是“在一定量限范围内”“预先定量”;二是“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如对于简易包装荼叶,根据产品销售实际情况判断,该产品已经预先包装完好,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则应按预包装食品管理。
标识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与适用》第四十二条建立了完备的食品标签制度,要求: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识。标识应当标明下列事项:①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②成分或者配料表;③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④保质期;⑤产品标准代号;⑥贮存条件;⑦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⑧生产'许可证编号;⑨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识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比《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内容要详细得多,增加了生产者的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储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尤其是加上了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这一兜底条款,有利于协调法律、法规与标准间的关系。
标准规定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标识的内容包括:①强制标识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基础知识容,具体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配料的定量标示,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日期标示和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其他强制标示内容(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营养标签、质量(品质)等级);②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③推荐标示内容(批号、食用方法、致敏物质)。
对于特殊膳食用预包装食品而言,其食品标签内容有特殊的规定。《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主要对特殊营养食品的营养标签进行规范,强调了此类产品的营养标签要求,而其他食品无论进行营养宣传与否均不在管理之列。该标准规定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内容包括:①强制标示内容,具体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和配料定量标示,能量和营养素,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示及贮藏指南,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产品标准号,质量(品质)等级,其他强制标示内容;②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③非强制标示内容(如产品的批号);④允许标示内容(能量、营养素含量水平的声称,能量、营养素含量比较的声称,营养素作用的声称);⑤推荐标示内容。
标注要求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食品和食M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参考《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法》有关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标注要求可以归结如下。
真实标注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应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
合法标注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食品添加剂必须标示具体的名称。不得标示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常识的内容。
直接标注
直接标注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食品标识不得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②食品标识应当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③在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注。④透过销售单元的外包装,不能清晰地识别各独立包装食品的所有或者部分强制标注内容的,应当在销售单元的外包装上分别予以标注,但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的除外;能够清晰地识别各独立包装食品的所有或者部分强制标注内容的,可以不在外包装上重复标注相应内容。
清晰标注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标识的背景和底色应当采用对比色,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食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的中文,但注册商标除外。食品标识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少数民族文字,也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当与中文有对应关系,所用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中文,但注册商标除外。
显著标注
食品名称必须在标签的醒目位置,食品名称和净含量应排在同一视野内。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食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cm2时,其标识可以仅标注食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以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标注的,依照其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注意事项
选购预包装食品应到具有合法资质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销售场所,不要购买来源可疑或感官异常的预包装食品;要注意检查外包装是否清洁,有无破损。真空包装食品要注意是否出现漏气、胀袋等现象;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在购买时要注意以上信息是否完整。
此外,还要注意生产日期和贮存条件。购买预包装食品时一定要查看包装上标示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确保购买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按照规定的贮存条件进行贮存,如“-18℃冷冻”“0-6℃冷藏”“储存于避光、阴凉、干燥处”等。食品标签上的配料表应按照从多到少的顺序排列,食品中所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也都必须注明在配料表中。选购时尽量选择配料表简单、使用添加剂相对较少的食品。
目录
概述
定义解析
根本特征
标识
法律规定
标准规定
标注要求
真实标注
合法标注
直接标注
清晰标注
显著标注
注意事项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