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花乡二手车市场,即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简称:北京旧车市场),成立于1985年7月1日,因现在地处北京市南四环花乡多被称为该名,是集二手车展示销售、拍卖、鉴定评估、交易过户等功能,为北京市民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在用车交易服务机构,市场占地500亩,法定代表人为邹磊。
北京花乡二手车市场前身为“北京市生产资料交易市场”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2002年7月,按政府规划北京花乡二手车市场从丰台区南二环菜户营整体搬迁至丰台区南四环西路花乡。2005年1月,北京花乡拍卖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为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013年,北京花乡二手车市场二手车过户交易量45万辆。
自2012年起,北京花乡二手车市场被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连续十年评选为“中国二手车交易市场百强排行榜”之首。2009年至2018年,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创立的2SC品牌连续获得了“北京市著名商标”称号。
历史沿革
北京花乡二手车市场成立于1985年7月1日,北京市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其前身为“北京市生产资料交易市场”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2002年7月,按政府规划北京花乡二手车市场从丰台区南二环菜户营整体搬迁至丰台区南四环西路花乡。
2005年1月,北京花乡拍卖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为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自2012年起,北京花乡二手车市场被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连续十年评选为“中国二手车交易市场百强排行榜”之首。
2013年,北京花乡二手车市场二手车过户交易量45万辆。2009年至2018年,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创立的2SC品牌连续获得了“北京市著名商标”称号。
机构治理
管理者
以上资料参考
股权结构
参考资料
对外投资
参考资料
分支机构
参考资料
机构业务
北京花乡二手车市场许可项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二手车拍卖;保险代理业务;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集贸市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机动车鉴定评估;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销售代理;汽车零配件零售;洗车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柜台、摊位出租;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日用百货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停车场服务;二手车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手车经营区
北京旧车市场按销售价格区间共分为四大二手车经营区。所有二手车经营区采用全封闭电子化入库管理,入场二手商品车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的审验,非法或手续不齐备的车辆禁止在经营区内销售。
二手名车汇展厅
二手车公司30余家,两个全玻璃幕墙大厅共容纳豪华顶级二手商品车近400辆,车辆最低售价70万元以上,平均价格200万元左右,最高价格达到千万级别,涵盖全球所有顶级品牌的汽车,包括:劳斯莱斯、宾利、迈巴赫、法拉利、兰博基尼、保时捷、玛莎拉蒂、阿斯顿马丁等车辆。
二手车精品展区
二手车公司130余家,经营面积300至2500平米不等,统一规划建设为层高5米的联排独立展销厅。容纳二手商品车3300辆左右,平均价格30万元以上,主要经营品牌:奔驰、宝马、奥迪、路虎、雷克萨斯、英菲迪尼、捷豹。
二手车普通展区
二手车公司250余家,每家公司为20-100平米办公接待用房,10至30个销售车位,容纳二手商品车2900辆左右。价格10至20万元之间,主要经营进口及国产中档二手车。
二手车实惠大卖场
二手车公司160余家,超大面积的露天卖场,每家公司10-30个销售车位,二手商品车1800辆左右,价格5-10万元之间,主要经营家庭用经济型二手车。
二手车过户
北京旧车市场配备5000平米车辆检验场区和7500平米现代化过户大厅,北京市交管局、北京市工商局驻场办公,在场内可全程办理转让登记、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全部手续,实现汽车过户一站式服务。除此还设置了专业车辆拍卖大厅。除此还设置了专业车辆拍卖大厅。
经营状况
北京花乡二手车驻场二手车公司580余家,场内常年在库销售二手商品车8000余辆,日销售更新率3%以上,2013年二手车过户交易量45万辆。
所获荣誉
参考资料
相关事件
2024年1至6月,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数据显示,二手车累计交易量938.29万辆,同比增长7.01%。腾讯汽车《远光灯》采访了在北京花乡二手车市场从事二手车买卖十年的车商刘延(化名),刘延表示:“今年生意的萧条程度前所未见,四月以来尤为显著。以前一天能卖两三台车,现在十天半个月也卖不了一台。一辆车停在那里,一两个月没卖出去也很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