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师学生英语教师职业技能竞赛
全国高师学生英语教师职业技能竞赛
全国高师学生英语教师职业技能竞赛是经教育部有关部门批准,由全国高等师范院校外语教学与研究协作组和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教育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师范英语学科竞赛,主要面向群体为全国各高等师范院校英语专业学生和综合性大学有志于成为中小学英语教师的学生。
宗旨
全国高师学生英语教师职业技能竞赛的宗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高师英语专业学生之英语教学技能(含隐性素质与显性素质)和综合运用能力的发展,以推动英语教师专业化的建设。
目的
本竞赛的目的在于推动广大高校英语专业学生积极学习《义务教育法》,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部有关英语课改、教改的文件,自觉地进修英语外语教育教学理论,自觉地提高英语教学技能、英语综合运用能力等复合型英语教师的综合素质,缩短他们上岗后的适应期,帮助他们尽早成为优秀的中、小学英语教师。故本竞赛面向全体高等师范院校及综合性大学英语专业学生,提倡“重在参与”的精神;评奖是参与的结果,不是竞赛的目的。
组织领导
竞赛由全国高师协作组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作组主办
竞赛每年进行一届。全国协作组于每届竞赛之前选聘协作组主要领导成员和著名外语教育教学专家成立当年全国高师学生英语教师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竞赛组委会”)。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全国高师协作组秘书处。
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省级赛区,由协作组在当地的工作委员会于每届竞赛前组成本地省级赛区组委会,统筹本省级赛区大赛工作。省级赛区组委会由省级协作组负责人、协作组成员、外语科研学术带头人和参赛院校负责人构成,各地应在征得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操作。尚未成立高等师范院校外语教学研究协作组的省、市、区,可由参赛院校负责人代行省级组委会职责,直接向全国竞赛组委会报名和处理参赛有关事宜。
参赛学校为赛点,赛点设立赛点组委会,按照赛区组委会的部署负责各赛点该届的竞赛工作。赛点负责人和成员由参赛院校主管院(校)长或教务处长担任。
每级参赛院校在参赛中要积极宣传并严格贯彻《全国高师学生英语教师职业技能竞赛简章》的规定和精神,并在平时教学活动中努力提高高师学生作为英语教师的教学技能和素质,必要时可进行适当的培训和集训活动。
竞赛内容与方式
竞赛内容   竞赛从我国高校学生英语教师综合素质的四个方面检查、培训其英语外语的教学技能:   (1)宏观教育理念。对国家关于英语外语教育的政策、法令、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等文献的理解。   (2)外语教学理论修养。英语外语教育教学的理论知识和普通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等相关知识及其在英语教学中的应用。   (3)英语教学技能。通过英语教学进行教育的技能;以英语课堂教学为对象的教材处理技能;教学行为和教学设备的操作技能;指导学生学习的技能;课内外教学活动的组织与引领技能;英语作为教学语言的修养与运用以及教学评估等技能。   (4)英语语言水平。以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英语专业八级考试的要求   为考查范围。   2. 竞赛方式   初赛采用书面测试,试卷包含上述四方面的内容,其中英语语言水平方面含听力测试。决赛采用微型教学或说课形式,按赛项制作题签,参赛者分组抽签口头应赛。
程序和时间
报名
报名时间按每届竞赛日程安排确定。由各省级组委会根据全国竞赛组委会的统一安排组织报名。
初赛
2015年竞赛初赛在2015 年11 月15日进行。
决赛
决赛在初赛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各省级赛区确定。
1.
报名
报名时间按每届竞赛日程安排确定。由各省级组委会根据全国竞赛组委会的统一安排组织报名。
2.
初赛
2015年竞赛初赛在2015 年11 月15日进行。
3.
决赛
决赛在初赛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各省级赛区确定。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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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概述
宗旨
目的
组织领导
竞赛内容与方式
程序和时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