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1936年11月出生,中学高级教师。1959年毕业于宁夏
银川师范中文班,从教38年。曾任宁夏
平罗县教研室副主任,兼任宁夏教育学会理事、宁夏教育管理研究会理事、宁夏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研究会理事、宁夏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研究会理事、
中国诗歌学会、
宁夏诗词学会会员、北方文学艺术研究所创作中心创作员。
所领导的高庄中学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于1980年被评为全县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其中《中学思想政治课四课型程序教学法实验研究》,获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优秀论文
二等奖;《中学思想政治课学业成绩评定办法初探》获全国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论文
三等奖,《中学思想政治课四课型程序教学法教改实验报告》,获全国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研究会优秀学术论文三等奖。《试谈教育评价标准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获宁夏第三届普教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中学思想政治课四课型程序教学法教改实验研究》获宁夏第五届普教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思想政治课的四字教学法》获宁夏第六届普教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1989年荣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从事教学工作30年荣誉奖章一枚,1991年荣获宁夏回族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获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