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昌(1930.1.21-1989.2.20),原籍辽宁凤城,生于
沈阳市。1942年考入北平
辅仁大学附中。1946年1月赴晋察冀解放区,先在
华北联合大学文学院学习,后在晋东北、
冀中等地从事农村工作。解放后在
天津人民艺术剧院等单位工作。1949年5月发表了第一篇诗歌《
我的母亲》。1957年被错划为
右派,下放农村劳动。摘帽后调至
天津市文学研究所。1974年调
天津师范大学,1980年任该院中文系主任。1982年被选为中国作协天津会副主席。1984年任
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常务书记。1989年2月20日在北京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