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敦逸(1031-1101年),字梦授,江西
乐安县牛田
流坑村人。先后任工部侍郎、翰林学士兼侍讲,
元祐六年(1091)任
监察御史。
绍圣三年(1096)审“瑶华秘狱”案,申述孟后之冤,被贬为知兴国军。
董敦逸,少年时代在父亲严格管教下,刻苦学习,立有大志。曾作名志诗“鱼虾钓得亦零星,徒费偏舟尽日横。正如卷纶垂大饵,只令沧海有长鲸”。宋
嘉祐八年(1063)与其兄 董乾粹同中
进士。初任监
隆兴(今
南昌市)盐仓、临江军(今
樟树市)都务、
象州县(今属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
参军、
连州市(今广西连县)司理参军、调
邓州市(今河南邓县)知县。
时值提举征调民夫修堤筑坝,董敦逸经调查,这是一项劳民伤财,得不偿失的工程,遂向上报告,解除了十六万民工劳役之苦,使三千六百顷农田免遭淹没,百姓感激不尽。不久,调知
弋阳县,遣返宝丰铜矿数百民工回家,免遭铜蚀侵体致死。
元祐六年(1091),被提升为
监察御史。时值“党争”甚烈,因弹劾
苏轼而被贬为湖北运判,改知临江军。
绍圣元年(1094),苏轼、
苏辙遭贬,董敦逸调任原职,改
工部员外郎,迁殿中
侍御史、左司谏、侍御史。此时,董敦逸胡须已白,
赵煦称其为“白须御史”。绍圣三年,哲宗命其审理一宗皇宫内部争权案件。
他了解到哲宗不喜孟后,所宠爱妃刘婕妤,有意诬陷孟后。董敦逸出于正义,冒着遭贬丢官的风险,毅然上书恳切陈言,实事求是为孟后申述其冤。哲宗震怒,加上
蔡卞、
蔡京等从旁诽谤,欲将董敦逸治以重罪,幸得
章惇、
曾布等为之申辩,得以从轻发落。
绍圣四年,借他事将其出知兴国军(今湖北阳新)。孟后因董敦逸秉公剖冤而从轻废贬于瑶华宫,史称“瑶华秘狱”。
元符三年(1100),
宋徽宗立,复召孟后为
元祐皇后,尊为
隆裕太后。董敦逸加直龙图阁,知
南平(今
江陵县)。不久召为左
谏议大夫,奉命出使
辽朝,贺辽主生辰。辽主要其行下臣之礼,董敦逸执礼不屈,辽主恼怒将其幽禁,并令其无灯夜读“皇陵碑”。他借助萤光诵熟,第二天背诵如流,辽主以为有神灵相助,不敢加害,反赐貂裘送他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