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
青海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2)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拟订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3)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组织和指导实施。
(4)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和监管以及征收拆迁的协调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许可;负责全省城镇建设风貌研究,制订相关办法;负责全省城市、乡镇、农村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及传统街区、建筑
文化遗产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制定权限内的行业企业资质标准。
(5)承担指导、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工程规划建设和技术服务;制定村镇建设工程技术标准;指导农村危房改造。
(6)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7)承担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的责任。研究拟订
建筑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
(8)承担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研究编制建筑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国家和地方标准,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
(9)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
房地产开发企业、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
(10)指导城镇市政
公用事业规划编制。拟订城镇燃气、供热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燃气、供热运营和安全管理;对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营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11)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2)负责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灾后重建的规划、设计论证和审查工作;负责超限高层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管。
(13)负责对省本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代建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14)承担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村牧区住房规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5)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二)综合计划财务处
(四)住房改革与保障处(挂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牌子)
(五)城市建设处
(六)村镇建设处
(八)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九)勘察设计处
(十)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十一)城镇燃气供热管理处
(十二)人事处
纪委(监察处)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处
所获荣誉
2020年4月,
青海省委、省政府授予“青海省国土绿化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10月,被评为“2019年度青海省脱贫攻坚工作先进单位“。
2020年11月,被评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