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庆云(1704-?),
仙游县园庄镇霞山村人。清世宗
雍正八年(1730)联捷登进士第,历任浙江金华府批首、
义乌市县令、刑部主政等职。因清正廉明,体察民情,倾听民声,兴修水利,造福于民,不徇私情,断案如神,政绩卓然,三年间把贫穷混乱的义乌治理得安定繁荣起来,深得百姓拥戴,可谓誉满义乌,政声四起,为人敬仰。而生活俭朴的他将俸银捐献用于为当地人民造福祉,自己穷的叮当响,连回家的路费都筹集不够,到
福州市时只好变卖仅有一面值钱的
铜锣,才得以徒手回家。在家靠艰苦劳作度日的兄嫂盼其衣锦还乡,他却两袖清风归来,令兄嫂全家大失所望。后来朝廷得悉其贤,屡派臣官催其复出重用,他都一概婉拒。而他平生重学问,能诗善书,尤擅行楷。至今人们还将其书刻遗迹视若琪壁。
黄庆云,福建仙游
园庄镇霞山村人,清世宗
雍正八年(1730年),黄庆云入京殿试,文章盖世,有独占头之势。主考官和太监总管趁机向他索贿被拒绝,因此放出流言蜚语,皇上听信谗言,只置进士科,派他往
义乌市当七品县令。后来世宗览阅黄庆云文章,大加赞赏,遂加升一级兼任金华府批首。上任伊始,
义乌市地方旱情严重,黄庆云“宁可丢弃乌纱,不能饥饿百姓”,开仓赈济灾民,百姓感恩戴德。
清乾隆七年(1742年),
佛堂镇山寺有一贪淫恶僧,害死民妇。黄庆云微服私访,掌握确凿证据。适逢其兄登云到县衙探望,恶僧获悉后,便向登云行贿白银五百两,以求解脱罪恶。黄庆云高悬明镜,判恶僧斩首,并下令将胞兄重责五十大板,退回贿款。因恶僧与太监总管为远房亲戚,黄庆云屡遭刁难、诽谤。逼于无奈,只好辞官返乡。在任时,他将俸银全部捐献给当地民众;离任时,他连路费都筹集不够,到
福州市时只好变卖仅有的一面
铜锣,才得以徒步回家。原本家中期盼他衣锦还乡,可他却两袖清风归来,兄嫂全家大失所望。再想起之前受贿遭重责之事,其兄一怒之下,连夜着人把自家大门堵住,屋檐边锯掉,欲不让庆云回家时从大门入,也不让其在屋檐下避雨。
为官一任,清正廉洁,造福一方。
义乌市当地百姓特建生祠纪念黄庆云,并把县衙街命名为“庆云街”,现仍沿称“庆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