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海上保险法的理论与实践》是由
汪鹏南撰写,
大连海事大学学院出版社于2004年出版的一部学术著作。本书汇集了作者自1992年起撰写的30篇海上保险法领域的论文及法律研究报告,这些作品多数已在国内外相关期刊上发表。在整理成书之前,作者对所有文章进行了全面修订,以期促进
中原地区海上保险法学研究的发展。
海上保险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其当事方的权利与义务应当依照具体合同约定来确定。相比之下,海上保险合同法的功能在于对特定海上保险合同进行解释和补充。海上保险合同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协助海上保险合同各方以及法官、仲裁员、律师等专业人士理解具体合同内容。因此,海上保险合同法的立法工作应该立足于海上保险合同的法律特性。
海上保险合同具有“赔偿合同”的性质,且这种赔偿是有限制的。这一特点被认为是海上保险合同的核心法律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的多条规定反映了这一点,如第216条对海上保险合同的定义、第225条涉及重复保险时保险人的责任、第237条规定的保险人的首要责任、第239条有关保险人对多次事故的赔偿责任以及第240条规定的保险人对施救费用的责任。
此外,《海商法》的其他条款要么规范被保险人的义务,要么规定保险人的权利,从而从不同方面限制保险人的赔偿责任。通过对任何一份具体海上保险合同的分析,也可以发现类似的模式,几乎所有条款都旨在约束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无论是赔付与否的条件,还是赔偿金额的限度。
《现代海上保险法的理论与实践》一书收录了作者自1992年以来撰写的30篇海上保险法论文和法律研究报告,这些作品大多已经在国内外相关刊物上发表。在整合成书的过程中,作者对每篇文章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完善。这本书的出版对于推进中国的海上保险法学研究有着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