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任
山西省右江道,山西
按察使、
陕西省布政使。光绪 二十三年(1897年)
巨野县教案后,继
李秉衡任
山东巡抚。清政府令其加紧镇压
济宁市、
单县、
寿张镇等地的大刀会。抵任后主张持平办理民教纠纷,奏报“查明义民会即义和团,并未滋事”,在清政府的压力下,又同意地方官
毓贤提出的“化私会为公拳,改拳勇为民团”的意见,企图解散义和拳或把它并入地主民团,改变义和拳的性质。在处理直隶、
山东省交界
赵三多、
阎书勤义和拳的过程中,一面佯作包围之势,一面派新署任
冠县知县曹倜前往梨园屯招抚义和拳民。他虽将各乡义和团编列保甲团防内,义和团仍在山东继续发展,清政府责其弹压无力,遂革职。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张汝梅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