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春平,男,
瓯海区泽雅镇人,中国春平集团原董事长。
林春平16岁时跟随父亲到
广西壮族自治区做皮革生意。1988年,林春平在桂林百货大楼承包了柜台专卖纽扣。1989年,林春平考入
深圳大学。1995年,他赴
新加坡攻读
经济学硕士。1997年,林春平因
信用卡诈骗罪被判3年6个月有期徒刑,后减刑8个月。2000年,林春平到
加纳创业。2007年12月,林春平在深圳创立了春平丽泰米业(深圳)有限公司。2008年,林春平成立了春平集团。2011年11月,林春平收购了
特拉华州美国大西洋银行。同年11月11日,改名
新汇丰银行。2012年1月18日,林春平当选为
温州市政协委员。同年3月29日,林春平因子虚乌有的“大西洋银行银行”收购案辞去政协第十届温州市委员会委员职务。同年6月10日,林春平因2011年9月至2012年5月期间指使员工从事相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刑拘。2013年11月14日,林春平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人物经历
早年经历
1970年,林春平出生于
瓯海区泽雅镇西岸乡小石洋村,16岁跟随父亲到
广西壮族自治区做皮革生意。1988年,还在读
高中的林春平就已在桂林百货大楼承包了柜台专卖纽扣,成了当时的“万元户”。1989年,林春平考入
深圳大学。期间通过做
深圳市和
温州市间的牛皮货运完成了原始积累。
工作经历
1993年,林春平在广西南宁做航空包机生意时,欠下2000多万债务。1995年,他赴
新加坡攻读
经济学硕士,当时在学校里认识了
联合国前秘书长
科菲·安南之子,得到了投资
加纳的点拨。1997年,林春平因
信用卡诈骗罪被判3年6个月有期徒刑,后减刑8个月。2000年,林春平怀揣3000美元到加纳创业。2008年,林春平成立了春平集团。
2001年,林春平以50万美元的价格买下了离加纳首都
阿克拉1000多公里处的一座出产铜和金的矿山的永久私有权。2007年12月,林春平在
深圳市创立了春平丽泰米业(深圳)有限公司。第二年,他又联合
西非、
欧洲的一些
温州商会会长投资1000多万美元,在
黑龙江省建成了“春平香米”生产基地。2009年3月,林春平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将年产6万吨的
日本佐竹稻米加工流水线引进到他在浙江兰溪的生产基地。2011年,他又联合美国、
意大利等国的温籍侨领追加投资,共斥资3亿多元,精制
罗汉果凉茶饮料,推动该饮品在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圳、
香港特别行政区、东南亚、非洲等地试点销售。
2011年11月,林春平以6000万美元的代价,收购了特拉华州美国大西洋银行。同年11月11日,改名
新汇丰银行。2012年1月18日,林春平当选为
温州市政协委员。同年3月29日,因子虚乌有的“大西洋银行银行”收购案,政协第十届温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同意林春平辞去政协第十届温州市委员会委员职务。同年6月10日,林春平因2011年9月至2012年5月期间指使员工从事相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刑拘。同年7月17日,林春平被逮捕。2013年11月14日,温州市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林春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人物事件
虚假收购
收购银行
2011年1月12日,林春平在当地一家媒体刊登广告,自称“收购了美国大西洋银行”,需要招聘多名高级金融管理人员,年薪5——20万美元。此后,林春平在接受多家媒体采访时介绍,他收购的“美国大西洋银行”有85年历史,位于特拉华州,花费6000万美元,并自称是“美国新汇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行长”。
记者调查
2012年3月,“中国网事”记者在美国展开了调查。首先在为全美银行提供担保的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网站查询了以“
大西洋(
Atlantic)”为名的银行机构名单,截至2012年3月,包括正在运营和停止运营的银行在内,总共有101家的银行名带有“大西洋”字样,而位于特拉华州的只有一家,全名为“中大西洋银行”,被
美国银行控股。记者又向监管
国民银行和联邦储蓄机构的美国通货监察局(OCC)求证,该机构告知查不到任何“位于
特拉华州的大西洋银行”信息,该机构内部系统没有任何记录。
特拉华州银行专员公署一位工作人员经过查询后告知记者没有“
美国大西洋银行”的相关信息。新华社记者前往特拉华州的威明顿进行调查发现,特拉华州州政府、当地银行等机构的工作人员均表示从未听说过特拉华州的“大西洋银行”。根据相关规定,美国的银行机构一般都要求在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投保,如果“大西洋银行”真的存在,不可能在联邦与地方监管机构均无信息记录由此基本可以判断,林春平所宣称的“大西洋银行”为虚构的名称。另外,经记者调查,美国别的州和城市有命名为“大西洋银行”或相近名字的金融机构,但情况均与林春平所称收购的银行不相符。
公开道歉
2012年3月13日,林春平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夸大事实表示反省,向公众鞠躬道歉。
发票罪案
虚开发票
2011年9月至2012年5月期间,为赚取4%—6%的开票手续费,林春平指使员工从事相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环节,从而向中国各地计315家受票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266份,价税合计金额为5.2亿余元,税额7600多万元。为弥补进项抵扣,在2011年8月至9月期间,林春平指使员工在
锦州市设立锦州中富农产品有限公司,虚构农产品收购事宜,并虚开增值税销项专用发票给自己控制下的另外两家公司,从而向税务部门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5563份,价税合计为6200多万元,抵纳税款合计为720多万元。同时,林春平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从
广州市等地购买137份海关完税凭证(经查证为伪造),用作抵扣进项税款,价税合计为8.5亿余元,抵纳税款1.1亿余元。
畏罪潜逃
2012年5月23日,林春平因虚假收购“
美国大西洋银行”、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且数额巨大畏罪逃跑。
温州市公安机关于6月对林春平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立案侦查,并上网追捕。
依法批捕
2012年6月9日夜,温州警方在
广东省警方特别是
珠海市公安局的大力协助下,在珠海市一举擒获犯罪嫌疑人林春平。当夜,温州市警方连夜搜捕,至6月11日上午,抓获其余涉案犯罪嫌疑人6名。2012年7月17日,林春平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一审判决
2013年11月19日,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林春平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作出一审宣判,林春平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审判决
2014年3月24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林春平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作出终审裁定,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林春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人物评价
诚信是
温州市的生命,温州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案件剧增,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井喷,给建设多年的“信用温州”带来重创。在此状况下,“大忽悠”林春平谎称收购
美国大西洋银行而蒙骗公众,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而触犯刑律,对温州重建几十年树立的良好形象及诚信无疑是雪上加霜。“林春平闹剧”之所以能够在温州上演,也与相关方面好大喜功、不明情况却盲目推波助澜有关,这也是一种腐败,应该从中吸取深刻教训。(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胡显钦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