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格
德国的利口酒品牌
野格,英文名Jagermeister,别名圣鹿,是一款来自德国的利口酒品牌,由马斯特·扎格米斯特欧洲公司在1878年成立,总部位于德国,其产品是由56种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植物、花朵、调味品和水果配方调配而成。
2003年野格进入中国市场,其乙醇浓度为35%,既可以直接饮用,又可根据自己的喜欢进行调配。野格的原包装标签因中国市场因法规问题,取消了“56”字样。2004年,野格获得“美国进口利口酒第一名”的美誉。2010年野格凭借在全球共销售出8460万瓶700毫升装产品,一举登上美国权威酒类杂志《国际影响力》的2010年度全球顶级烈酒品牌100强排行榜的第八位。
品牌历史
1878年,W. Mast先生在德国的沃尔芬比特尔创建了野格公司,野格作为德国较大的酒精饮料品牌,是植物利口酒的一种,它由56种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植物、花朵、调味品和水果等配方调配而成,拥有一个充满张力的品牌标志——雄鹿。1934年,Curt Mast先生成功调制出野格力娇酒,这款原本专为猎人准备的佳酿,后来成为德国的“国酒”。2003年,野格酒正式踏入中国市场,为了适应法规要求,其包装上原有的“56”字样被调整去除。2008年,一场盛大的“野格”野性格调全国现场音乐派对在上海人气酒吧MUSE at PARK 97举行。随后这股橙色热潮迅速席卷北京、天津市杭州市广州市深圳市成都市等城市,野格酒所到之处,掀起了一股全新的时尚风潮。自2011年起,野格酒更是携手嘉士伯(广东)有限公司,以独家代理的身份深耕中国市场,期望通过这一全新的合作,使这款佳酿能够更好地立足于中国,成为消费者酒精饮料的全新选择,并逐步在中国市场流行开来。
品牌现状
野格品牌源自德国马斯特·扎格米斯特欧洲公司,自2003年踏入中国市场以来,便凭借其独特的味道赢得了广泛赞誉。2010年,野格700毫升装产品在全球销量高达8460万瓶,这个表现使其荣登美国权威酒类杂志《国际影响力》的2010年度全球顶级烈酒品牌100强排行榜的第八位,更成为了全球最畅销的利口酒品牌。2019年,野格以0.52万千升的进口量稳居第一,进口额接近3500万美元,成为了进口利口酒市场的佼佼者。
主流饮法
雄鹿潘趣(Stag Punch)
口味:颜色多样,融合多种酒款及水果,十分适合女生的一款鸡尾酒
配方:50ml野格,12.5ml意大利苦杏酒,12.5ml香博力娇酒,25ml红酒,12.5ml柠檬汁,少许石榴糖浆,草莓,橙皮,柠檬皮。
调法:将所有材料倒入杯中并搅匀即可。
最补钙(The worst)
口味:喝的时候觉得很补钙,不过到你喝到第10个的时候,你就知道,“最不该”这么喝。
配方:30ml野格,100ml牛奶。
调法:用玻璃杯子倒入鲜牛奶,然后加入野格,搅拌均匀。也可以准备一个子弹杯和正常的杯子,子弹杯子放野格,正常杯子放牛奶,一口野格,一口牛奶。
猎人茶(Hunter’s Tea)
口味:从第一口开始,枫糖浆和茶香味扑面而来,回味无穷。
配方:50ml野格,25ml柠檬汁,25ml黑茶,12.5ml枫糖浆,1把勺橙子果酱12.5ml泡泡糖糖浆,3颗黑莓。
调法:将所有材料倒入摇酒壶中并过滤,最后用橙皮装饰。
相关重要事件
2017年春季糖酒会期间,已有少数业内人士表达了对野格壮阳功能的肯定。但真正的野格并没有什么壮阳的附加功能,只是喝起来像止咳糖浆,或者川贝枇杷露。幸运的是,中国人很少有对野格的口感感到不适。
在2018年之前,野格是实打实的地下圈的主打酒,总体来说就是主要集中于部分少数夜店。但在11月之后,野格加红牛的喝法就活了,还有一句顺口溜叫野格配红牛,一杯解千愁。后来的野格就在抖音上浪起来了,比如野格加旺仔,雪碧、橙汁、西瓜,到了中国的野格给自己找了无数搭档,甚至发明了花式喝法野格炸弹,从此野格脱掉了利口酒的外衣,正式成为了基酒。更难得的是,野格跟威士忌这种老派基酒还有所不同。威士忌对调酒师的技术要求略高,野格则不一样,饮用者完全可以左手红牛、右手野格,兑一个自己的口味出来。野格与古老的基酒威士忌则不同,最简单的嗨棒:威士忌加苏打水,调制起来也有难度,酒倒入什么位置都对酒产生不同的影响。从侧面也增加了威士忌作为基酒的难度。
2022年1月6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关于“野格”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案件。法院经过审理,一审判令三被告圣罗拉(青岛)酒业有限公司、合肥葡园商贸有限公司、唱某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马斯特·扎格米斯特欧洲公司经济损失、惩罚性赔偿、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000万余元。原告马斯特公司诉称:其是“野格”“JÄGERMEISTER”“Jägermeister” “第G795174号商标”“第G1291858号商标”等商标的注册人,最早于2003年在中国境内销售“野格”利口酒。原告马斯特公司发现,被告圣罗拉公司在其生产和销售的利口酒酒瓶标签、瓶盖上,使用了“野格哈古雷斯”“鹿头图形”“YEGO HUNTER”等标识,在其官网上使用“野格哈古雷斯”“野格”“野格守猎者”等商标,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圣罗拉公司使用了与原告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包装装潢,使用“德国野格圣鹿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引人误认为被控侵权产品是原告商品或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而三被告则主张,其使用的系其自有注册商标,即被告唱某注册的第31027236号“野格哈古雷斯”商标,并未侵犯原告商标权。由于该案涉及的权利基础和争议事实较多,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判决书中创新性引入了思维导图,以厘清案件事实与诉争法律关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一、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驰名商标权。原告的“野格”商标在利口酒商品上为我国相关公众所熟知,已构成驰名商标。被告唱某作为酒业公司的负责人,理应知晓原告商标,却在与原告“野格”商标据以驰名的利口酒商品等同类商品上,申请与之近似的“野格哈古雷斯”商标,攀附原告品牌的意图十分明显。因此,三被告使用“野格哈古雷斯”商标的行为,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权利的侵害。二、被告的行为也侵犯了原告其他注册商标专用权。被控侵权的“野格哈古雷斯”利口酒商品与原告主张的7枚权利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被告在利口酒商品上使用“野格狩猎者”“野格守猎者”“YEGO HUNTER”“YEGE”等标识,与原告的在先注册各权利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故三被告在商品、包装、官网及各网络平台等上使用上述标识的行为,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三、圣罗拉公司与葡园公司的行为,分别构成了混淆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四、鉴于圣罗拉公司和唱某在收到原告警告函后未作出回复,继续实施涉案侵权行为,且二被告之前均曾因商标侵权行为被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故二被告的行为均构成情节严重的故意侵权。原告要求对二被告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
品牌荣誉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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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饮法
雄鹿潘趣(Stag Punch)
最补钙(The worst)
猎人茶(Hunter’s Tea)
相关重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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