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明安
清朝乾隆年间山西布政使
富明安(?-1774)富察氏,满洲镶红旗人,清代大臣。初授笔帖式。累迁户部郎中。乾隆十一年,授广东惠潮嘉道,历广东高廉、粮驿,苍梧县诸道,福建省、广西按察使。二十六年,迁江西省布政使。请以南昌市同知、通判二员定一员为满缺,专司翻译清文。上以江西无驻防满洲兵,不允。二十八年,命往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办事。三十二年,广东巡抚明山劾富明安官粮驿道浮收仓米,夺官,逮京师治。事白,复官,命署山西省布政使。
人物言论
三十三年,护巡抚。劾雁平道时廷霭纵仆扰民,坐夺官。山东巡抚。疏言:“高密百脉湖受五龙河胶莱河诸水,夏秋常苦泛溢。请濬引河,引胶河北省入胶、莱运河,涸出新地得四百馀顷。”上嘉之。太仆寺少卿范宜宾奏请裁减东省闭坝后驿夫工食,富明安疏言:“水驿夫役终岁在驿,闭坝多在十一月,开坝有早至正月者,中间相距两月馀,而铜、铅诸船守冻,尚须守护。节省无多,窒碍转甚,非政体所宜。”从之。
三十五年,疏言:“小清河章丘区、邹平、长山、新城、高苑、博兴县、乐安七县六百馀里。源出章丘,东至新城、高苑间分支,北为支脉河;又东至博兴分支,南为豫备河。至乐安县淄河归海。比年湖泊淤塞,春夏水涨,民田常被其害。现就乐安境内挑淤培堤,并疏濬南、北支渠,使支干通流,建瓴而下。博兴、乐安可复膏腴。章丘、邹平、长山、新城、高苑诸县附近湖泊涸出,有益於民。民咸原出力兴工,毋庸动帑。”谕曰:“有利於民,事在应为,但不可滋弊耳。”
三十六年,又奏:“济宁市西北当运河西岸,受上游曹州境内诸水。以运河势高,不能泄水入运,遂至间段停积。饬濬旧有五渠,使南汇昭阳湖,并同时修治沂水县、水、墨河、响水诸渠二十馀处,及运河东岸徒骇、马颊诸河,泄涨水入海。”上以“知勤民之本”嘉之。三十八年,授闽浙总督,调湖广。三十九年,京山市民严金龙父子为乱,捕得置诸法。卒,赠太子太保,谥恭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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