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本(生卒年不详,约1536年逝世),字与立,明朝政治人物,祖籍
扬州市。他在家庭长期熏陶中形成了刚正不阿的品格。仲本曾在
明朝政府中担任刑部
主事,因其政治清廉,
大学士杨一清曾赠予他一首赞美诗。仲本退休后,居住在宝应县城西门内。
仲本(?~1536),字与立。明臣。太医院使加右通政仲兰的长子。祖籍扬州,
洪武时迁居
宝应县。仲兰教子极严。仲本刚正不阿的品格,正是在家庭长期熏陶中形成的。弘治三年(1490年)仲本中
进士,授刑部主事。其父仲兰却愀然不乐,心情沉重地说:“我家世代从医,以救死扶伤为天职,如今做了刑官,能保证不误杀好人吗?”当仲本以不畏强权,秉公执法,受诬降为汝宁(今河南汝宁县)通判时,仲兰才如释重负,喜形于色。仲本先后任严州(今浙江
建德市东北)同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
河南省佥事、
陕西省副使。晋升按察使时,
刘瑾专权,仲本拒绝和他往来,因而复遭坐诬,降为两浙运同,不久被革职。
嘉靖间,获准以按察使退休。仲本在刑部时,河南知县某,攀附权贵,骄横贪婪,仲本不顾开罪枢密要员,揭发他的罪行。他还审清许多久悬而不决的疑案,使系狱多年的人重见天日。仲本一次路过
丹徒区,看到老师
丁玑死后,家境萧条,就把身边的盘缠全部送给丁玑的儿子。弘治十六年大旱,哀鸿遍野,仲本拿出千石粮食,救济灾民。仲本退休后,住宝应县城西门内。虽不预外事,但当他目睹家乡因湖水宣泄不畅,常发生洪涝灾害,毅然上疏,请求批准在
宝应湖东侧开挖
越河(即宏济河)。他剖析利弊,据实论证,尽力促成。著有《选胜堂集》。
嘉靖十五年(1536年)仲本去世,葬于县内
泾河乡张庄村仲家墩。1984年春,墓被发掘,出土仲本夫妇干尸两具及一些随葬品(现藏
上海博物馆),其中有弘治十八年
南阳府唐县平民张宝诉状一纸,控告周光柔高利盘剥、诬告、重复逼债,系仲本任
河南省佥事时受理的案件。由于未能审清结案,帮助受害者摆脱困境,仲本对于这件事一直引咎自责,并长期把诉状带在身边,用以鞭策自己。临终前,叮嘱家人将诉状随葬。
大学士杨一清曾赠仲本诗云:“积毁不须惊众口,素心端正可质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