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圃(1900-1966),
新会区人,早年就读于广州圣心书院,因病辍学。后在
汪精卫的提携下担任国民政府广东省长公署机要课主任、中央宣传部秘书。抗战期间,陈春圃沦为汉奸,历任汪伪政权要职,1945年抗战胜利后,被
上海市高等法院以叛国罪叛处死刑。1947年改判为无期徒刑,1966年病死。
1920年陈春圃任
广东省教育会图书馆主任兼编辑主任,后任广东省长机要课主任、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宣传部秘书。
1926年初,由中央政治委员会保送赴苏联
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1927年春,
汪精卫主持武汉国民政府,电召陈春圃回国,先后任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组织部秘书、广州特别市党部常务委员。
九一八事变后,陈春圃于1933 年5月任国民政府侨务委员会常务委员兼侨民教育处处长,向侨胞宣扬汪精卫的卖国思想。
1938年12月,汪精卫叛国投敌,陈春圃赴
河内转往
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汪精卫叛国降日的联络事宜。1939年夏,随汪妄为去
上海市处理汪伪集团的重要文书。以后历任汪伪政府中央执行委员会副秘书长、国民政府筹备委员会委员、中央政治委员会副秘书长、行政院秘书长、清乡委员会委员、社会行动指导委员会委员、时局策进委员会委员、秘书长、新国民运动促进委员会常务委员、最高国防会议副秘书长、
全国经济委员会委员、建设部部长、教育部部长、
广东省省长兼广州绥靖公署主任、保安司令等伪职。长期以来为强化日伪的统治而进行活动。
1945年
中国抗日战争胜利后,陈春圃被
上海市高等法院以叛国罪叛处死刑,后改判无期徒刑,关押在上海市监狱。1966年3月19日死于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