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应川(1957年—1979年),瑶族,湖南省江永县兰溪瑶族乡新桥村人,中国人民解放军人物。1979年在对越自卫还击战中牺牲,终年22岁。历任广州警备区三团八连三排八班班长、九班班长和炊事班班长,尖刀班班长。中央军委授予他“战斗英雄”称号。
人物经历
1972年,雷应川应征入伍,先后到广州警备区3团8连3排8班、9班和炊事班当过班长。1976年5月,加入中国共青团。同年12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任战士、班长。1979年2月,对越自卫还击战打响后,他主动要求上前线,在攻打班占西侧无名高地时任尖刀班班长(53254部队42军125师375团1连三班班长)。在这场战斗中,雷应川用自己年轻的生命换来战斗的胜利,师团党委根据他生前的要求,追认他为中共正式党员,中央军委授予他“战斗英雄”称号。
英雄事迹
雷应川在15岁那年,冒着生命危险跳入水塘救起了溺水的小女孩。17岁那年,他制服了一头正在发疯狂奔的水牛,救下了被牛绳拖着跑的放牛娃。两年后,他被安排到朝阳电站工作。这年夏天,因洪水暴涨,电站水轮机转叶被泥沙和木块堵塞,电机无法运转,雷应川跳进水沟,淌过36米长的水道,钻进机底,奋战3小时,排除了故障。
1977年2月27日凌晨5点,雷应川带领尖刀班摸黑爬上山,占领西侧无名高地,消灭越军6人,越过越军的第一道堑壕。就在这时,他腿部连中三弹,但他带领战士们继续前进,抢占第二道堑壕。在交通沟的拐弯处,他被敌人击中肩窝,第二次负伤。两个战士要抬他下去,他严词拒绝,并命令他们继续前进。这时,越军向他掷来手榴弹,他的两条小腿被炸断。3次中弹,7处重伤,使他昏迷过去。他苏醒后,发现离他10多米远的地方,有一座越军指挥所,于是他竭尽全力,一步一步地向越军指挥所爬去,用手榴弹捣毁了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