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兹·封·李斯特(
德语:Franz Ritter von Liszt),简称李斯特(德语:Liszt),或封·李斯特(德语:von Liszt),1851年3月2日出生于维也纳,1919年6月21日卒于德国塞海姆-尤根海姆。他在1898年到1917年间在柏林大学(1949年改名为“
柏林洪堡大学”)担任刑法和
国际法教授,同时也是当时
德意志帝国进步
中国国民党的普鲁士邦议员与帝国议会议员。
乔治·李斯特的父亲Eduard von Liszt也是法学家,曾任19世纪中叶
奥地利新设置的帝国检察长。他的堂哥与教父是著名钢琴家与作曲家
弗朗茨·李斯特。
李斯特于1869年起就读
维也纳大学,师从耶林(
德语:Rudolf von Jhering)。1874年取得法学博士学位后,李斯特积极投身学术生涯,历任
吉森大学(1879年起)、
马尔堡大学(1882年起),哈勒大学(1889年起),最后来到
柏林洪堡大学法律系(1898年起,终其余生)。
他的学术贡献主要集中在
刑法学领域,他在马堡大学时开设了
德国第一门
犯罪学专题课程,刑事政策学会,并成为德国刑法学期刊《整体刑事法杂志》之创办成员。
李斯特在柏林大学任教期间,很快成为柏林市议会中代表
柏林西部地区夏洛滕堡区的市议员,1908年转换跑道成为普鲁士邦议会议员,1912年更被选为
德意志帝国议会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