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
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
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成立于1993年9月,是由民政部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具有法人资格。自成立以来,该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经历了多次变更,最初隶属于国家医药管理局,随后转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着是国家工信局,最终在2003年起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协会旨在促进医药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医药产业结构升级,提升医药产品的竞争力。
业务范围
广泛的会员单位
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的会员遍布全国各地,涵盖了医药科技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生产企业等多个领域的机构。同时,协会还与金融投资企业和资产评估单位保持紧密联系,并与新兴的民营科研单位、医药技术交流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这些广泛的联系使得协会能够为医药行业的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强大的专家团队
协会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家团队,能够为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新药研发、项目评估等方面的专业服务。此外,他们还能参与新办医药企业的可行性分析,以及GLP、GCP研究和新药申请等相关工作。
丰富的信息资源
协会的信息资源库包含了大量的医药科技和经济信息,这些信息不仅实用性强,而且可靠性高。协会运营的中国药品网和CROU信息网,为医药科技信息的传播提供了高效的平台。通过这个网络体系,协会能够为医药科研、生产和销售等领域的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医药科技信息的重要渠道
协会积极参与国家医药科技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主办发行《中国医药与市场》杂志,为医药工业的重大决策提供参考。同时,协会也致力于推动医药行业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
规范的技术市场机制
作为一家注册技术交易活动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致力于建立规范、诚信、公平、有序的技术市场环境。协会制定了《医药技术产品交易活动指导原则》,并在每年定期举办医药新产品、新技术展示交易会。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简称市场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Association for Pharmaceuticals and Medical Devices Technology Exchange,缩写为CPDE,是由全国医药及医疗器械相关单位组成的民间组织。
第二条
市场协会是以自愿参加、民主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是非营利性质的全国性联合组织。
第三条
市场协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科技发展方针,致力于提高医药行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第四条
市场协会在“改革、创新、服务、自律”的指导下,接受国家医药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及其办事机构位于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市场协会的主要业务包括宣传和贯彻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技术、产品展示和交易活动,推动技术贸易发展,以及承接政府委托的技术咨询和服务等。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市场协会的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类。团体会员是指已获得地方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的地方医药技术市场协会,而单位会员则是指未设有地方医药技术市场协会地区的相关单位。
第八条
申请加入市场协会的会员必须承认协会章程,自愿提出申请,并且是独立从事医药和医疗器械相关工作的科研院所、生产企业、大专院校、信息服务单位。
第九条
会员入会需经过自愿申请、理事会讨论并通过,最后由市场协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对市场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可以参加市场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并优先享受市场协会提供的服务。会员还有权选择退出协会。
第十一条
会员应执行理事会决议,承担理事会委托的任务,按时缴纳会费,并向市场协会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连续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与市场协会工作,被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对于违反协会章程、造成不良影响的会员,经理事会批准,可能面临劝退或除名的处分。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市场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四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后召开,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市场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至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责包括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筹备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会员的吸收或劝退、除名等。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通过通讯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条
市场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职务有一定的任职年限限制,且需具备一定的政治素养和专业影响力。他们的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特殊情况需经会员代表大会批准。
第二十五至二十七条
市场协会的理事长是协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主持理事会会议、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并代表协会签署重要文件。秘书长则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分支机构的工作等。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至三十一条
市场协会的资金来源于会费、捐赠和业务活动收入。协会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确保资金用于协会的业务范围和发展。协会配备了专业的财会人员,实行严格的财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市场协会在更换法人代表人或换届前,应接受相关部门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至三十五条
市场协会的资产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有、私分或挪用。协会的工作人员薪酬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至三十七条
市场协会章程的修改需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最后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参考资料
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2024-09-10
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爱企查.2024-09-10
目录
概述
业务范围
广泛的会员单位
强大的专家团队
丰富的信息资源
医药科技信息的重要渠道
规范的技术市场机制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至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至二十七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至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至三十五条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至三十七条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