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通例
警察通例
警察通例是香港警队的重要规范文件之一,它不仅限于内部训示,还受到香港法律和警察通例的双重约束。此外,警员还需遵守警队的目标、抱负和价值观,以及正直及诚实的品格行为指引。
规范性质
《警察通例》本身不是法例的一部分,因此在解读时应结合其他政府规例一起考虑。如果出现与政府规例相矛盾的情况,应优先遵循《警察通例》的规定。这些规定具有强制力,如果不遵守,警员可能会面临纪律处分。《总部通令》可以作为《警察通例》的补充,两者的效力等同。负责审批的指挥官必须确保与信息和程序相关的内容未被纳入《警察通例》中。
品格行为指引
为了提升警员的职业道德标准,以适应社会对警队不断增长的期望,香港警务处于2009年10月28日发布了品格行为指引,强调了警队的正直和诚实的价值观。尽管这一指南不属于纪律守则的一部分,但它与警队的价值观和纪律守则有着紧密的关系。无论是在值班还是休息期间,违反此指南的行为都有可能导致公众对警队信任和信心的损失,甚至可能构成犯罪或违反纪律守则。2010年2月,警队推出了名为“行为指引”的培训日和在线自学课程,将这一指南融入到了不同类型的课堂教学和培训中。警队还向警员发放了行为指引的小册子,以便他们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指南。行为指引包括七个主要方面:
- 坚决反对并举报贪污及不当行为;
- 避免与不良分子交往,除非是为了履行职责;
- 不损害或滥用公职身份;
- 避免公务上的利益冲突;
- 保护个人及机密资料;
- 公正地对待所有事务,不得歧视他人;
- 避免赌博成瘾、高风险投资、过度借贷以及陷入无法偿还债务的困境。虽然行为指引并不涵盖警员可能遇到的所有情境,但在面对涉及职业操守的问题时,警员可以通过使用价值观的四个导向判断方法来做出决策。这四个导向分别是:- 行动或行为是否合法;
- 是否符合警队价值观;
- 是否能确保公众对警队的信任和信心;
- 在需要为自己辩护时,是否有充分的理由。如果以上任何一个问题的答案都是负面的,那么这个行动或行为就不符合警队的价值观。
目录
概述
规范性质
品格行为指引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