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玉良
山东省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
贾玉良,曾任山东省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3年6月,贾玉良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人物履历
2017年5月,任山东省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
2019年3月,任山东省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局长。
任免信息
2021年12月10日,济南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贾玉良的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2年8月15日,据济南市纪委监委消息: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贾玉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济南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3年1月消息,经济南市委批准,济南市纪委监委对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贾玉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贾玉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并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住宿、美容、旅游等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道德败坏,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性关系,搞权色、钱色交易;公权私用,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贾玉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济南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济南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贾玉良开除党籍处分;由济南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依法获刑
2023年6月,贾玉良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任免信息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依法双开
依法获刑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