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廷恒自幼聪颖,后成为附贡生,开始了他的仕途生涯。他最初被分配到
沈阳市,后来逐渐晋升为知县。1912年,他在民国政府成立后担任抚顺县
知事,随后又在宽甸东府县、
安东省、复县等地担任知事。在1921年至1922年间,他曾担任
滨北铁路董事、龙江道尹、呼伦道尹以及政务厅厅长等职位,并一度代理省长。1927年冬季,程廷恒购得了位于苏州马医科巷东口的一处旧宅,并进行了大规模的修缮,命名为“荆园”。这里成为了当时文化人士聚会的重要场所,文人雅士们在此畅饮作诗,其乐融融。到了1935年之后,程廷恒开始在
河北省工作。
程廷恒在其职业生涯中,尤其重视地方志的编撰工作。无论是在
东北地区还是河北省,他都积极推行这一事业。在他任职期间,他亲自参与了多部地方志的编写工作。具体而言,他在清
宣统三年(1911)至民国二十三年(1935)之间,主持或参与编纂了包括《抚顺县志略》、《宽甸县志略》、《
复县志略》、《呼伦贝尔志略》及《
大名县志》在内的五部重要地方志书。这些作品不仅记录了当地的历史和人文风貌,也为后世研究提供了宝贵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