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鸣,男,汉族,1962年7月出生,安徽太和人,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法律硕士学位。
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检察官。
人物履历
1980.09--1984.07武汉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4.07--1985.09最高人民法院干部(其间:1984.09--1985.08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锻炼)
1985.09--1992.11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书记员、助审员(其间:1986.09--1987.09中央机关赴河北省讲师团唐山分团迁安支队讲师)
1992.11--1994.08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法律适用》编辑部副主任(副处级)
1994.08--1996.05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助审员(其间:1994.10--1995.01中央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干部进修班学习)
1996.05--2000.10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审判员(正处级)
2000.10--2005.07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1996.06--2002.06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专业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
2005.07--2006.10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2006.10--2014.06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其间:2012.09--2013.01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4.06--2015.10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
2015.10--2017.05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控告检察厅厅长、举报中心主任
2017.05--2018.01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公诉厅厅长
2018.01--2018.0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8.0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
2022.02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2023.09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检察官
担任职务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检察官协会副会长,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第八届理事会会长。
任免信息
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任命名单,批准任命宫鸣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22年1月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宫鸣因工作调动辞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2022年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任免名单,任命宫鸣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2023年9月1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任命宫鸣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参考资料
机构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