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8日,骆家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骆家駹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漠,干扰巡视工作、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礼品、报销个人费用;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工作录用方面提供帮助;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违规发放大额奖金、持有非上市企业股份;低价处置国有资产,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巨额公款,在公司上市、股票增发、业务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骆家駹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骆家駹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1年2月,骆家駹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1年4月14日,
赵都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骆家駹贪污、受贿一案。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骆家駹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骆家駹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