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图书馆是国家一级图书馆,始建于1948年的辽西省立图书馆,1955年辽西辽东两省合并后改名为锦州市图书馆。
据2018年11月图书馆官网显示,锦州市图书馆拥有藏书82万册;设有8个业务部门和4个职能科室。1984年扩建后的锦州市图书馆馆人员为66人。
发展历史
1948年11月,在辽北
四平市开始筹备辽西省立图书馆。
1949年5月,图书馆迁到
锦州市上海路四段6号,1950年4月4日正式开馆。
1955年,辽西辽东两省合并后改名为锦州市图书馆。建馆初期馆舍面积520平方米,藏书48422册,工作人员13人,当时为
辽西省最大图书馆。
1982年,锦州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原地扩建锦州市图书馆。
1984年,扩建后的锦州市图书馆投入使用,并于1985年正式开馆。
1994年,经文化部评估验收,锦州市图书馆被评为国家三级图书馆。
1998年,被文化部评为国家二级图书馆。
2001年6月,市委、市政府正式决定异地政扩建图书馆,并将新馆址选在高新园区——市政府对面。
2002年10月,新馆址奠基,占地面积15000平米,馆舍用地约5000平方米,馆舍建筑总面积为12900平方米,建筑总投资4500多万元。
2006年2月,新馆完工并交付使用;5月正式对外开馆。
2018年9月,锦州市图书馆消防改造工程完成开馆。
馆藏实力
馆藏资源
据2018年11月图书馆官网显示,锦州市图书馆拥有藏书82万册,其中普通汉文图书53万册,外文图书5.2万册,古籍线装图书2万余册,中文报纸3万余册,中文期刊8万余册。
支撑保障
据2018年11月图书馆官网显示,锦州市图书馆一楼设有200多平方米的展厅,三楼设有可容纳200多人的报告厅,另外还设有教学培训教室,
计算机培训中心等;共设服务窗口11个,包括总服务台(办证处、咨询台)、新书外借处、社会科学图书外借处、自然科学图书外借处、基藏图书处借处、报刊阅览室、信息参考咨询室、地方文献研究室、古籍外文图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自修阅览室等。
图书馆还提出了8项便民措施:
1.增设总服务台,方便读者咨询、导读、解答问题,帮助借阅。做到读者来有迎语,去有送声,并实行读者借阅统一办证,统一还书,简便好多繁琐手续。
2.读者服务区全部实行开架借阅,并开办图书借阅预约业务,包括当面预约、电话预约、网络预约。
3.开办馆际互借业务,与
渤海大学等高校联网实现资源共享,帮助读者拓展借阅领域。
4.开办家庭借书证业务,方便路远读者,全家一证,一次多本借书。
5.为方便老年及行动不便读者,提供代借、代查、代译、代复印、送书上门等服务。
6.为特殊读者设立了残疾人通道等残疾人便民措施。
7.设立读者检索设备,为读者提供网上下载,
多媒体信息检索、
计算机培训等服务。
8.设立读者服务工作部,增加深化、细化服务,满足读者不同需要。
组织体系
队伍建设
建馆初期有工作人员13人。1984年扩建后的锦州市图书馆馆人员增至66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占全馆人数80%。
机构部门
据2018年11月图书馆官网显示,锦州市图书馆设有读者服务工作部、采编部、文献流通部、阅览部、信息参考部、地方文献部、古籍部、技术部8个业务部门和业务科、行政人事科、财务科、保卫科4个职能科室。
机构荣誉
2000年,图书馆获得
辽宁省公共图书馆业务大赛团体第二名;在全省
公共图书馆“读者喜爱的图书馆评先活动”中荣获“读者喜爱的图书馆”称号。
2001年,被省文化厅评为“社会文化工作先进集体”。
2001—2002年度,被省政府授予省文明单位称号;获辽宁省公共图书馆服务成果集体奖。
2003年,被市档案局评为档案工作先进集体。
2002—2004年度,图书馆党支部被市文化局党委评为先进党支部。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锦州市图书馆馆徽下方的蓝色波浪形象征知识的海洋,也寓意其位于沿
海城市。上方为图书馆汉语拼音和打开的书本的抽象线条,书本上又有三本书组成阶梯状,寓意为书是知识的阶梯。馆徽最上方为环形的七颗五角星和汉语拼音“ZHONGGUO”。
精神文化
• 使命:书香锦州,智慧千秋
即以创建学习型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通过广泛开展群众性阅读活动,倡导阅读理念,弘扬阅读文化,营造书香城市,让读书学习真正成为广大市民的一种生活方式,自我发展的一种内在需求,进而确立现代市民意识,培育现代生活方式,养成现代文明行为,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助力于锦州智慧城市建设。
• 愿景:建设立足于地方,服务于市民的实用型现代图书馆
即满足读者的信息、文化和休闲需求:营造热爱读书和终身学习的氛围;提供温馨和友好的环境;促进知识和经验的分享;为各个年龄层次的读者提供机会,使他们能够连接他人、了解世界、展望未来;丰富多元化的社会。
读者服务
读者指南
• 读者须知
1、读者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后,可在本馆借书和阅览。
2、不得污损、撕割、偷窃文献。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图书馆内保持安静、整洁,严禁吸烟。
5、本馆电梯只限本馆职工、残疾人及运送书刊使用。
6、读者严禁触动消防栓、防火卷帘速放控绳等消防设备。
• 开馆时间
借阅制度
• 图书外借规则
1、读者凭本馆借书证办理图书外借手续,每人每次限借1-5册。
2、图书外借期限为30天,可续借一次。
3、本馆外借图书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可自行进库选书,浏览后如不外借,请将图书放在
书架空留处,由工作人员归架。
4、读者在图书进行外借登记后,应核对登记情况,并查看图书有无破损和缺页,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并加盖印记,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问题由读者本人负责,按我馆《图书遗失、污损赔偿办法》予以赔偿。
5、请爱护图书,不要在图书上勾画、圈点、撕割,如有违反按我馆规定赔偿。
6、读者不得携带个人物品进入书库,不得在书库内饮食。
7、如读者有需复印等特殊需要,请与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将图书携带出库。
• 信息参考部服务规则
1、严格执行文献复印范围的有关规定和审批手续。
2、读者复印按市场价格收费,如使用本馆文献,加收文献复印保护 费。
3、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复印,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并做好详细登记。
4、工作人员复印与工作无关的个人材料,按市场价格收费。
5、复印人员应自觉地严格遵守上述复印规定。
• 图书遗失、损坏赔偿规定
1、读者在我馆借阅处办理外借手续后,应当面检查新借图书有无缺页等问题并及时声明,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由借书人负责赔偿。
2、图书封面、封底、书脊污损,不影响正文时,按图书现行价格20%赔偿。
3、图书正文被污损或遗失的,可赔偿原书,并按现行价格的10%交纳加工费,不能赔偿原书的,按图书现行价格的两倍赔偿。珍贵书刊,绝版书刊污损、遗失,视图书市场价格和收藏价值另行决定赔偿数额。
4、对有意破坏书刊,如裁割、撕页,偷梁换柱等情况及偷盗书刊者,除按书刊污损程度赔偿,收回原书外,还视情节交送有关部门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