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2号)、《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派驻地方通信管理局主要职责有关事宜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2]17号)等有关规定,湖南省通信管理局(正司局级)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派驻湖南省的通信管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
(一)贯彻执行通信行业管理政策法规,统筹规划
湖南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并实行行业管理;监测分析湖南省
通信业运行态势并发布引导信息,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推动实施湖南省“三网融合”的有关工作。
(二)协调湖南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的建设,促进资源共享;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负责湖南省重要通信设施建设管理;监督管理湖南省通信建设市场;指导湖南省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依法监督管理湖南省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电信服务资费和质量;保障普遍服务,推动行业自律;根据授权负责
湖南省通信网码号、互联网域名和地址等资源的管理;监管湖南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
(五)协调管理湖南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网络信息安全平台;监管湖南省网络运行安全;拟订湖南省电信网络安全防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湖南省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和处置;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配合开展湖南省特殊通信、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有关工作,配合处理网络有害信息;拟订
湖南省通信管制措施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