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原质
卢原质
卢原质(1351年—1402年),字希鲁,出生于江浙行省台州路宁海县(今浙江宁波市宁海西乡桑洲田洋卢村)。他是明朝的一位探花和官员,同时也是大儒方孝孺的侄子。卢原质在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举进士,殿试名列一甲第三名(探花),并被授予翰林院编修的职务。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他任太常少卿。在建文年间,他多次提出建言。朱棣发动“靖难之役”,攻破南京城后,方孝孺被“诛十族”。卢原质坚决不屈,与弟卢原朴等人一同被杀。
人物经历
卢原质的母亲是方孝孺的姑母,他的学问主要来自于方家。在洪武二十八年,他被任命为太常少卿。后来他被左迁为涑水河丞,他定期听讼,及时断案,属吏也因为他的严谨而不敢误期。他重视教化,爱护黎民,办事公正不偏。他曾经说过:“宁以孤亢见黜,不忍厉民以媚人。”后来因为其他事情被逮捕,送至京城,地方的父老们前往京师为他求情,他因为清廉公正而得以复职。然而在翌年,他再次因为罪行被逮捕。当时各地的同罪者近千人,只有卢原质被复职为水丞,其他人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在建文时期,他在政事上也多次提出建议。然而在朱棣称帝后,他和弟弟卢原朴因为方孝孺的案件而被判处死刑。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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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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