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原质(1351年—1402年),字希鲁,出生于江浙行省台州路
宁海县(今浙江
宁波市宁海西乡桑洲
田洋卢村)。他是
明朝的一位探花和官员,同时也是大儒
方孝孺的侄子。卢原质在
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举
进士,殿试名列一甲第三名(探花),并被授予翰林院
编修的职务。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他任太常少卿。在
建文年间,他多次提出建言。
朱棣发动“
靖难之役”,攻破南京城后,方孝孺被“诛十族”。卢原质坚决不屈,与弟卢原朴等人一同被杀。
卢原质的母亲是方孝孺的
姑母,他的学问主要来自于方家。在洪武二十八年,他被任命为
太常少卿。后来他被左迁为
涑水河丞,他定期听讼,及时断案,属吏也因为他的严谨而不敢误期。他重视教化,爱护黎民,办事公正不偏。他曾经说过:“宁以孤亢见黜,不忍厉民以媚人。”后来因为其他事情被逮捕,送至京城,地方的父老们前往京师为他求情,他因为清廉公正而得以复职。然而在翌年,他再次因为罪行被逮捕。当时各地的同罪者近千人,只有卢原质被复职为水丞,其他人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在
建文时期,他在政事上也多次提出建议。然而在
朱棣称帝后,他和弟弟卢原朴因为
方孝孺的案件而被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