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颐寿(1462-1538),明代政治人物,字天和,号梅田,出生于四川巴陵。他于弘治庚戌科
进士,初任河南宝丰知县,后调任
淇县,以惠政著称。他还曾担任
监察御史,巡按
四川省和
广东省,政绩卓著,最终升至
刑部尚书。他的贡献被当地民众铭记,为其立生祠。颜颐寿卒后被追赠太子少保。
弘治三年(公元1490年)进士,授
宝丰县知县,调淇县,有惠政,当地民众为其立生祠。征拜监察御史,巡按四川两广,政绩卓著,屡迁光禄大理少卿,副
都御史。
正德十四年(公元1519年)宁王
朱宸濠谋反,副使
胡世宁揭发其奸,朝廷命颜颐寿同太监赖义、驸马都尉崔元前去勘察处置。尚未到达,宁王即举兵造反。颜颐寿急奏朝廷,因会事而记功,迁
刑部侍郎。
嘉靖初年进
南京市礼部尚书。一年后改为南京户部尚书。武宗南巡,颜颐寿掌管储饷,不久改南京
吏部尚书。嘉靖四年(公元1525年)奉召补北京都察院左都御史,考核各级官吏,人们均佩服其公。为
刑部尚书,因李福建官司,颜颐寿受诏断案,旨被下狱,寻革职。死后至
隆庆初年(公元1567年)又恢复其官爵,加
太子太保,赐祭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