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事业单位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2年8月,是直属于长春市人民政府的正局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负责长春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及吉林省全境、黑龙江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等部分地区铁路沿线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历史沿革
截至2013年底,中心在编职工181人,机关内部设立办公室、机关党委、资金归集处、资金运用处、资产保全处、稽查处、会计处、稽核监督处、信息处等9个处室,下设贷款经办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朝阳区南关区、经开、绿园、高新、铁路等8个分中心及双阳、九台、德惠、农安、榆树、吉林、图们、通化、白城、四平等10个分理处
主要职责
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具体工作职责为: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自中心成立以来,中心党组带领广大职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建设,全面规范各项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关注、支持、维护民生,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的认可和支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构建和谐长春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获得荣誉
中心的工作得到了国家、省、市政府的充分肯定,中心被评为全国建设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点、全省建设系统文明单位和市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全市经济社会软环境建设先进单位,荣获吉林省长春市“五.一”劳动奖状。
展望未来,中心将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认真执行市管委会决策,为推动全市住宅建设,改善职工居住条件,为构建和谐长春、宜居长春,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机构设置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八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人事处、归集处(稽查处)、会计处、信息处、法规处、稽核处、提取处。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八个分中心、十一个分理处:
朝阳分中心、南关分中心、 绿园分中心、经开分中心、高新分中心、铁路分中心、贷款经办中心、综合服务中心。
双阳分理处、九台分理处、农安分理处、榆树分理处、德惠分理处、吉林分理处、四平分理处、通化分理处、白城分理处、图们分理处、公主岭市分理处。
参考资料
长春公积金中心简介.长春公积金中心.2016-08-23
机构设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08-10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主要职责
获得荣誉
机构设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