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曾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2014年7月16日,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自治区卫生和计生委员会、广播电视局的通知》(新党字﹝2014﹞31号),将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的职责整合,组建自治区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挂“自治区版权局”的牌子,不再保留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划出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管理职责划给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3.将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职责划给自治区文化厅。
(二)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自治区文化厅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入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2.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